简介:笔者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关注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全会提出的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用“社会治理”一词取代“社会管理”。这两种表述各自包含着丰富的内涵,且都与“治理”有关。事实上,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的一个月,在浙江杭州召开了“纪念毛主席批示‘枫桥经验’五十周年”大会,孟建柱在讲话中便使用了“社会治理”一词,而且据说他特地停顿了一下,提醒与会者注意不是“社会管理”而是“社会治理”。笔者的问题是,党的文件中的这种措辞变化是不是很重要以及《决定》中的“治理”一词意味着什么?对于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在此笔者想借用吴国光的“文件政治”概念来说明这一点。为便于理解,可以设想一个作为理想类型的连续谱,其中的一个顶端是肆意而为的个人独裁,另一端是实行法治的民主政治,“文件政治”恰好介于两者之间,既不是西方意义上的民主法治,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人独裁,它是由少数人组成的领导集团来治理这个国家。文件具有一定程度的约束性,代表着统治集团的共识和集体意志。文件虽然不如法律那么刚性,但也不是随便而作。通常情况下,党的重要文件没有一年半载的时间是制定不出来的。确定文件主题、各种专题调查、起草之后的反复修改、征求各方意见……方方面面都要平衡。从功能替代的角度来看,中国政治的实质性过程不是在会上,而是在会前,也就是说,功夫在会前已经做足了,会议本身更多地是一个形式,也是最后一道环节,给文件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这与西方国家的政治过程明显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