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保险代位追偿权的理论依据以及成立条件《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的理论依据通常解释为:(1)不能让被保险人因为保险而取得额外的收益;(2)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人逃避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的四项条件为:(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前提条件;(2)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是实质条件;(3)保险人的代位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是额度条件。(4)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简介:国外货币危机理论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979年的第一代模型认为,货币危机的基本原因是经济基础状况恶化,20世纪90年代后的“自我实现”的货币危机理论注意到政府政策目标的多重性及其珠非线性,并详细地探讨了政府与其它经济主体之间的搏弈过程,该理论为为:即使宏观经济基础没有恶,市场预期的突然改变也可能经上发货币危机,1997年以来的第三代货币危机理论则强调金融危机的传染和对微观层次的研究,金融传染学说的主要代表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流动性危机导致清偿力危机的理论,货币危机微观成因研究的代表人物克鲁格曼(1999)则认为,经典的MF模型忽略了实际汇率对投资的影响,因为企业投资水平受制于它的财务杠杆和所有者权益的净值,而国内关于货币危机的论述更是众说绘绘。
简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随之而来的将是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以及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环境前所未有的剧烈变化,在这样的总体背景下,国内银行与国外大型跨国银行之间的竞争态势已经由原来模糊的理论论证,悄然转化为国内银行作为个体,与跨国银行在外部经营和内部管理等具体环节的直接较量,在我国银行体系中居主导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面临尤为严峻的挑战。尽管四大国有银行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商业银行的转换,并不断提高其自身的商业化程度,但是,事实上,这些银行仍然没有完全摆脱体制下遗留的种种痼疾,仍然有必要进行彻底的改革,实现经营管理体制的创新,形成与国际银行管理接轨的新的运行机制。因此,进行以业务流程重组为核心内容的“银行再造”,将是我国商业银行在新的竞争格局中争取主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环节,更为重要的是,通过“银行再造”,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将以全新的经营管理理念为指导,重新调整配置资源,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客户的多方面需要为核心,建立新的银行运行机制及组织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