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3)注意专利保护首先,要选择正确的保护办法。对于容易保密、难以模仿的技术创新,一般应采用商业秘密保护,而不采用专利保护。因为采用商业秘密保护,可以不公开技术方案,以免给同行提供研究思路,而且保护期限可以不受限制。如美国可口可乐配方,采用技术秘密保护已有100多年历史。但是,这种保护不能阻止他人通过反向研究破解商业秘密。如果他人通过合法途径破解了商业秘密,就不存在侵权行为。如果他人将破解商业秘密的技术申请专利,自己就只能在原有范围内使用,如果扩大使用范围反而会侵犯别人的专利权。对于有一定市场前景,但又难于保密的技术创新,一般应尽早申请专利,尽早获取法律保护,取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迄今为止,世界上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达175个。除美国、菲律宾外,都采用先申请原则。有的企业往往要等到最佳的技术方案出来后,有的甚至等到产品准备上市时,才申请专利,这样不仅会延误专利保护时机,还可能被别人抢先申请专利。根据专利法规定,只要具备了实现可能性的技术方案就可以申请专利。在申请专利后,还可以进行具体技术方案的完善,并利用专利法中有关优先权的规定,在12个月内,在专利申请未授予专利权之前,将成熟的技术方案再申请专利,并要求前一项的优先权。
简介:各位代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学会第三届理事会,2002年11月选出,2006年10月届满。在这四年里,我国对外贸易事业蓬勃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国内外经济的发展。2004年我国对外贸易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全年贸易总额突破一万亿美元大关,达到11548亿美元,2005年达到14220亿美元,在全球贸易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德国,成为名副其实的贸易大国。2006年我国对外贸易继续稳步增长,截止11月底,进出口额为15935.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3%,预计2006年可达到1758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为“十一五”的开局年开了一个好头。我学会本届理事会的工作,就是在这大好形势下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