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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财政监督,我部在总结这几年各地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 标签: 外商投资企业 财政监督 计划单列市 财政监察 财政部 登记管理
  • 简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提高建筑工程施工效率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因此,为了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有必要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进行创新。

  • 标签: 建筑工程 项目管理 创新
  • 简介:在我国,工业生产需要的主要能源是煤炭。虽然当下国家大力宣扬节能减排,但煤炭资源的作用基本不可替代。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科技的进步,也使得井下采煤技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我国虽然是资源大国,但资源总有耗尽的一天,而煤炭的形成也需要长时间的沉淀。在此情况下,进行井下采煤技术工艺的分析、选择是极有意义的举措。使用科学的井下采煤技术并合理应用采煤工艺对我国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还有利于提升煤矿的安全系数、提高采煤效率等。

  • 标签: 井下采煤 技术 工艺选择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深圳市地方税务:国务最近决定,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现就实施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执行的地域范围可执行本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西部地区是指: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实行减低税率(包括减按15%税率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地区,即除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苏州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沿海开放城市、省会(首府)城市、沿江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发区、沿边开放城市(县、镇)等地区以外的地区。

  • 标签: 企业所得税 中西部地区 外商投资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低税率
  • 简介:一、宏观认识1.对日本来说,目前业已形成世界经济实力最大的统一市场的欧盟②是其第三大出口贸易对象,仅次于美国中国;同时欧盟还是其第二大投资目的地,仅次于美国③。另外,在民主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等方面,欧盟也是一位日本拥有共同价值观的合作伙伴。

  • 标签: 日本 EPA 欧洲 民主制度建设 共同价值观 宏观认识
  • 简介:SA8000标准(即社会责任标准),作为一个新的国际贸易标准,必将对我国的对外经贸产生深刻的影响。对此,我们通过对我市出口企业进行调研、查阅美国商务部网站上的大量资料及国内对SA8000标准的评论分析文章,较为深入地研究了SA8000标准,并对SA8000标准的影响提出了一些相应对策。

  • 标签: SA8000标准 社会责任标准 出口企业 国际贸易标准
  • 简介: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0一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行政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依法行政提供依据准则,其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职能的发挥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因此,如何科学评估、提高行政立法质量,是我们急需解决的一项现实课题,而成本效益分析为此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一条新的途径。

  • 标签: 行政立法 行政相对人 立法质量 行政机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立法体系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务各有关主管部门: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范国有商品流通企业的财务行为,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就国有商品流通企业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特作如下通知:一、企业必须加强各项资产的管理与核算,有效地控制资产损失,包括坏帐损失、存货损失、对外投资股本损失、固定资产损失等。企业处理资产损失,必须由经办人填报能够列明具体事项、损失的原因及金额的资产损失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企业法定代

  • 标签: 商品流通企业 资产损失 坏帐损失 中小型企业 对外投资 财政机关
  • 简介:自由贸易区建设,是我国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潮流,以扩大对外开放为基础,促进改革发展,实现合作共赢的重大战略举措。宁夏作为面向阿拉伯国家开放的桥头堡,具有建设自贸区的必然性可行性,必将成为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

  • 标签: 中阿自贸区 宁夏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精神,现就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规定如下: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为下岗职工。按照10号文件的规定,下岗职工是指下述两类:一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二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合同期未满而下岗的人员。下岗职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持有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下岗证明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 标签: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社区居民 税收优惠政策 服务业 政策问题 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