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中指出,“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诸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可见,重要性可视为会计报表中包含的错报、漏报能否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会计报表全面反映的整体理解的“16界点”。合理确定审计重要性水平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应用《独立审计准则》的基础。而要适当地运用重要性原则,首先要正确认识审计重要性、审计风险和审计证据三者之间的关系。在目前的审计理论中,一般都这样论述三者之间的关系:审计重要性和审计证据之间为反向关系,即审计重要性水平越高,所需审计证据越少,反之亦然;审计风险和审计证据之间也为反向
简介:围绕盈余管理和财务舞弊这一对相互联系又彼此区别的概念,以2003-2012年我国深沪两市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财务舞弊公司及其配对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盈余管理与财务舞弊的关联性。结果发现:舞弊当年盈余管理程度与财务舞弊可能性呈现微弱的正相关;公司以前年度盈余管理程度越大,当期发生财务舞弊的可能性越大;随着时间的推移,盈余管理向财务舞弊逐步演变。进一步综合主客观影响因素,将制度约束、环境变化、心理与行为等因素引入盈余管理与财务舞弊演变的理论框架,通过进一步检验,动态揭示了盈余管理演变为财务舞弊的三种机制,并结合舞弊动因GONE理论,构建了盈余管理与财务舞弊关系演变的理论模型。
简介: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问题不仅在中国内地普遍存在,在中国香港和其他亚洲国家同样存在。在一个经济实体中,公司治理是透明度(指自愿披露加法定披露)的主要指标。为提高透明度。1993年香港股票交易所和香港会计师协会提出了新的公司治理要求,即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中家族成员不得超过一半。新的董事会治理要求在理论上需要更多的证据支持,于是香港的两位学者对公司治理的四大主要因素与香港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信息的程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审计委员会的存在与自愿披露的程度之间有重要和积极的关系。同时董事会中家族成员所占百分比与自愿披露信息的程度之间是负相关关系。这项研究给两个新的治理要求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证据。新要求适应了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它是否适合中国内地的实际情况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审计人员应结合审计工作的实际.正确看待这些问题,不能全盘照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