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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学者们认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诞生是资本主义具有历史意义的创造,有人给予的赞誉更高,说它是新世代爆发的一颗原子弹,说它的产生不亚于电力、蒸汽机的发现。的确,股份有限公司的社会地位无论怎样估价都不会过高,而赋予股份有限公司以强大生命力、并作为其显著标志的则是其实行的有限责任制度。

  • 标签: 有限责任制度 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意义 资本主义 社会地位
  • 简介:风险分类,是现代商业保险的重要特征之一,具有经济的正当性。然而,在现代社会,评价一项风险分类是合理的区分对待还是不公平的歧视,已不能仅仅以统计数据或精算为依据,而应考虑保险的社会功能、盛行的社会伦理观念等。如何对风险分类进行规制,最终取决于利益权衡和公共选择。

  • 标签: 保险 风险分类 区分对待 歧视
  • 简介:<正>吴兆林、邢伟在《法学季刊》1986年第1期《受贿罪主体不应以利用职务便利为前提》(以下简称《吴文》)一文中认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论其是否利用了职务的便利,只要其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客观收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受贿罪。”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很值得商榷,“利用职务的便利”应该是受贿罪不可缺少的构成要件,首先,“利用职务的便利”作为受贿罪必备的构成要件具有充分的法律根据。《刑法》第185条曾明确地把“利职用务的便利”作为构成受贿罪的法定要件而加以规定。尽管《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在修改受贿罪的刑罚时

  • 标签: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构成要件 职务活动 职务便利 犯罪主体
  • 简介:<正>什么叫“三纲”?即儒家所倡导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它是我国历史上维护封建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和制订封建法律的根本原则。两千多年来,它成为封建统治阶级束缚人民的精神枷锁,禁锢和麻痹人民革命意志的思想武器。本文拟对儒家的“三纲”说及其对封建法律的影响作个初步探讨,希望它有助于肃清“三纲”思想的遗毒。先秦儒家在维护剥削阶级的等级制时,提出了“五伦”的观念,即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五种关系:认为只有用体现尊卑等级秩序的“礼”来处理这五种关系,才能治

  • 标签: 封建法律 白虎通义 根本原则 三纲 先秦儒家 精神支柱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美国学者伯尔曼在1974年出版的《法律与宗教》一书中系统阐释了“法律与宗教”的关系,随后在《法律与革命》和《信仰与秩序:法律与宗教的复合》等著作里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在作者看来,法律并不只是一个规则制度,宗教也不只是一套信条和仪式。〔1〕“法律与宗教被看成既是人类本性又是社会关系的两个方面”,〔2〕即“泛化的宗教和法律”。

  • 标签: 古代法律 宗教性 形式意义 《法律与宗教》 中西 美国学者
  • 简介:我国司法解释依据“欺诈市场理论”,在证券虚假陈述诉讼中,推定交易因果关系的成立。由于司法解释制定时间较早,相关规定已经不能适应证券市场的新发展。“新三板”中做市商交易的挂牌公司由于在做市商数量、流动性以及分析师数量方面存在较大不足,因此投资者不能适用交易因果关系成立的推定。根据“价格影响理论”,当被告证明其所披露的信息对于股票价格没有影响时,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机构投资者在适用交易因果关系成立的推定时,需要提供研究报告等证明其履行了注意义务。

  • 标签: 欺诈市场理论 有效市场假说 交易上因果关系 价格影响理论
  • 简介:2012年6月14日,黑龙江省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立即引起舆论关注。许多专家、学者都认为该规定有悖法理并有违宪之嫌〔1〕,但官方直到最近的表态,依然对该立法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2〕因此,气候资源国有化究竟是否符合立法、法理,有进一步探究的必要。

  • 标签: 气候资源 国有化 法律 黑龙江省 《条例》 保护条例
  • 简介:《侵权法草案》引入惩罚性赔偿条款是立法适应社会发展客观现实的必然结果,具有充分的正当性。草案将惩罚性赔偿范围限于产品导致的生命、健康损害,是一种稳妥的选择。但是,草案对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过于原则,总则性条款缺失,道德风险防范、赔偿金数额确定方面的规则处于空白状态,应予完善。

  • 标签: 惩罚性赔偿 产品责任 侵权法
  • 简介: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继《刑法修正案(六)》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主体范围等突出问题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解释和界定。其中,明确了医生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回扣的行为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本文就医务人员商业贿赂犯罪的相关问题试作一探讨。

  • 标签: 商业贿赂 医务人员 职务便利
  • 简介:劳动法的所谓劳动者,乃是达到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或限制行为能力,具备一定的智识或技能,有就业欲望并能够按照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与用工者依法订立用工契约,通过独立向用工者有偿出让自己的劳动力使用权,接受用工者的纪律和管理,参与到用工者指令要求或按照约定要求的内部生产协作过程中从事相关活动,以此与用工者形成人身隶属和管理关系,并由此按照约定获取相应的工资报酬的自然人。

  • 标签: 劳动 劳动法 劳动者
  • 简介:一般情形,政府宣布征收或者提起征收诉讼的时间是征收规范的效力启动时间。政府有时为了减少补偿或者不补偿,会用征收以外的其它方法达到征收目的,或者操控拟征收不动产的市场价值。此时,征收规范的效力应该前移,即政府宣布征收或者提起征收诉讼以前,征收规范的效力就已发生,如此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美国法通过判例发展出来的上述规则,对中国法有借鉴意义。

  • 标签: 征收 效力前移 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分区 征收迟延公共工程
  • 简介:在西方,契约文化可追溯到古希腊文明的世俗源头和基督教的宗教源头,在其发展史上经历了古罗马、中世纪、近代和现代若干个不同的阶段;作为一种法律理念,契约不仅存在于私法之中,而且也融入到了宪法与行政法之中。但在中国,契约理念缺失,契约现象仅存于极为有限的私法领域,就其文化成因而言主要在于:传统儒家文化与契约理念的不相容、理性精神的匮乏、对利益的漠视。我国未来公法之转型与建构,应以契约理念为核心,从文化、观念、制度和理性精神等多个层面加以展开。

  • 标签: 契约文化 契约理念 公法 儒家文化 人格 罗马法
  • 简介:被害人危险接受是指被害人意识到危险并且自己积极地走进危险,或者被害人单纯被动地意识到危险,从而在被害人和行为人的共同作用产生了法益侵害的结果。被害人危险接受通常出现在过失犯之中,其核心问题在于被害人的行为是否影响行为人的不法。对此,我国司法实践一般持否定态度。与此不同,日本的判例和学说认为在被害人危险接受的情形,应当考虑其对行为人不法的影响,因为按照自我答责原理,每个人只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应为他人的行为负责。在被害人危险接受的情形,被害人自我答责必须具备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我国司法实践应当借鉴日本刑法的被害人危险接受理论,以便更好地实现刑法的公平和正义。

  • 标签: 危险接受 过失犯 自我答责 客观归责
  • 简介:<正>我国《经济合同法》从1982年7月1日施行以来,对推行经济合同制起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也感到,现行《经济合同法》与实践有不适应的一面,对其中若干问题亟需研究,甚至迫切需要对它进行重大修改。现在不揣冒昧,就以下几个问题略陈管见,以就教于大家。一、经济合同的概念及经济合同法的效力问题(一)关于经济合同的概念《经济合同法》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很多重要合同类型未作规定,有些是受当时的

  • 标签: 《经济合同法》 合同法体系 合同转让 民事合同 受让人 合同的概念
  • 简介:罗马法的traditio(交付)与stipulatio(问答契约)是近现代私法无因性概念及制度的起源。萨维尼通过对traditio(交付)的论理主义的解释而建构了物权契约无因性概念,巴尔通过对stipulatio(问答契约)的诠释而创建了无因债务概念。德国私法全面承认并规定了无因性概念及其制度体系。以此为肇端,无因性成为近现代私法的一个重要概念或原则。但除德国外,多数国家主要在票据法领域采行无因性原则。我国采多数国家的立场,仅在票据法领域采行无因性原则,而在物权法等领域并不承认此项原则,将来的民法典等民事立法应继续坚持这一立场。

  • 标签: traditio(交付) stipulatio(问答契约) 无因性 罗马法
  • 简介:<正>为了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法,发展我国的刑法理论,我们应当广泛研究外国的刑事立法和理论,其中亚洲、非洲发展中国家也应当属于我们研究之列。亚洲、非洲发展中国家的刑法典,对于不完整犯罪形态的划分,主要受盎格鲁撒克逊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影响,少数国家也受苏联法的影响。对苏联法律的特点,我国法学界已较熟悉,固此本文主要以受盎格鲁撒克逊法系和大陆法系影响的国家作为研究对象。

  • 标签: 犯罪未遂 刑法典 大陆法系 非洲发展 犯罪形态 盎格鲁撒克逊
  • 简介:关于我国物权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王利明物权法作为规范所有权和他物权、确认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及其有效保护的民事法律,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也是市场经济社会中最基本的法律准则。目前我国立法机关已展开了物权法的制订工作,这标志着我国在逐步完...

  • 标签: 物上请求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物权法 善意取得制度 物权行为 当事人
  • 简介:<正>同志们:我很高兴参加今天的会议,同大家一起商量《中华法学大辞典》的编辑出版工作。我们大辞典编委会的组成,得到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局等中央政法机关的关怀,得到了我国许多知名的法学家的热情支持。这里,我代表编委会全体同志和我本人,向应邀出任顾问的各位领导同志表示谢意,向慨然承担出版业务的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和中国检察出版社表示谢意。

  • 标签: 编委会 社会主义法学 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出版工作 编辑工作 最高权力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