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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笔者目前与小口彦太、古濑(西泽)奈津子、坂上康俊、高盐博、川村康诸人同心协力进行仁井田升先生的《唐令拾遗》的补订工作。这原本是仁井田先生自己发意并已着手进行的编纂工作,先生不幸在伦敦罹疾而长逝,以致宏愿未酬。受到福岛正夫、佐伯有一两先生与东京大学出版会有关人士的关怀,此事至今仍托付给我们这些晚辈完成。开始以为用三、四年时间可以整理完备,由于笔者怠慢一直拖延至今,感到愧对于仁井田先生和东大出版

  • 标签: 《开元礼》 六典 卤簿 大宝 职员 衣服
  • 简介:被害人危险接受是指被害人意识到危险并且自己积极地走进危险,或者被害人单纯被动地意识到危险,从而在被害人和行为人的共同作用下产生了法益侵害的结果。被害人危险接受通常出现在过失犯之中,其核心问题在于被害人的行为是否影响行为人的不法。对此,我国司法实践一般持否定态度。与此不同,日本的判例和学说认为在被害人危险接受的情形下,应当考虑其对行为人不法的影响,因为按照自我答责原理,每个人只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应为他人的行为负责。在被害人危险接受的情形下,被害人自我答责必须具备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我国司法实践应当借鉴日本刑法上的被害人危险接受理论,以便更好地实现刑法的公平和正义。

  • 标签: 危险接受 过失犯 自我答责 客观归责
  • 简介:30多年来的中国法治建设无疑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时代背景下,既有的国家"构建主义"法治建设策略则日益显露出其诸多弊端和缺陷,并产生了一定的问题和困境,严重制约着新时期国家法治建设战略的推进和实施。因此,需要实现从国家"构建主义"向国家与社会"双向构建"的转向,从而促进共建共享的治理秩序的形成,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目标的实现。

  • 标签: 构建主义 治理法治化 共建共享 法治中国
  • 简介:<正>黄宗羲(1610——1695年),字太冲,号南雷,又号梨洲,浙江馀姚人。他是我国近代民主主义思想的启蒙者,被誉为明清之际三大进步思想家之一。一、黄宗羲民主主义启蒙思想的社会渊源黄宗羲生活在明末清初社会变革的时代。他的民主主义思想不是偶然产生的,其有着深刻的阶级根源和历史背景,是明清资本主义萌芽和社会阶级斗争的产物。黄宗羲出生在浙东馀姚黄竹浦的一个中等地主官僚家庭里,其父黄尊素在封建官僚群中是比较开明进步的,又是东林党中的铮铮人物。1626年,黄尊素因弹劾魏忠贤,被阉党害死在诏狱。1629年,黄宗羲为了报仇雪恨,携带一把利锥和一篇呼冤的文稿上北京去诉讼。他到北京的时候,崇祯即位,已把阉党打倒,奸臣魏忠贤自缢。黄宗羲向崇祯皇帝控告了魏忠贤手下的六个爪牙,这六犯受到了应得的惩罚。一个十九岁的青年,只身入京,为国除奸,替父报仇,表现出了大无畏的反抗精神,为当时人们所赞许。

  • 标签: 民主主义思想 黄宗羲 启蒙思想 市民阶层 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资本主义萌芽
  • 简介:自罗马法开始的私法传统中,包含着深厚的人文主义精神.西方自1804年开始将人文主义精神巧妙地规定于体系化的法典之中,成为民法的内在价值与基本精神.但是,随着法人这种团体主义组织的产生以及国家在私法中强行推行以形式主义为代表的价值判断,这种人文主义正在受到威胁和破坏.本文据此分析说明了传统私法中人文主义的体现及在现代私法上的衰落征象.

  • 标签: 私法 团体主义 《法国民法典》 罗马法 代表 法人
  • 简介:<正>法律的源流问题,是一个法律文化问题。一定的法律,从多方面体现着人们改造社会的成就,集中着阶级斗争与生产斗争的经验,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产物。一部法律史,既是一部阶级斗争史,也是一部积累性的法律文化发展史。正如一定的法律都有一定的历史源流一样,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也有自己的历史源流,我认为这就是中华法系、西方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三大源流。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正是在中国实际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武器,充分吸收了它们的优秀成果,加以改造、提高和发展才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充分发达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本文就此提出以下粗浅看法,供研究探讨。

  • 标签: 社会主义法律 历史源流 西方法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中华法系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玩忽职守罪与官僚主义是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前者是犯罪问题,后者是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问题。本文在论述玩忽职守罪时,为什么首先要提出官僚主义的问题呢?因为导致玩忽职守罪的基本原因,主要是由于严重官僚主义所造成的。官僚主义者的严重渎职,对我国当前的四化建设危害极大,经济上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损失,动辄几万,几十万,甚至上千方,大大超过由于贪污和其他犯罪造成的损失。仅从报刊上已披露的材料来看,足以令人触目惊心。例如1981年被列为国家水利建设项目的山西

  • 标签: 玩忽职守罪 官僚主义者 国家工作人员 重大损失 犯罪分子 犯罪问题
  • 简介:政府需要制定应对大规模恐怖袭击的损失补偿机制。由于商业保险市场无力承担大规模恐怖袭击风险,因此需要政府的介入。政府可通过公共财政对商业保险公司承保恐怖袭击风险进行支持,并建立起商业保险公司、恐怖风险再保险公司和公共财政多层次的共同分担赔付责任的保险体制。

  • 标签: 恐怖主义 保险 恐怖风险保险
  • 简介:对于合格疫苗导致的损害,有必要从公法上的国家责任的角度进行分析。预防接种行为本身的特殊性,是理解国家在此行为中所应承担的责任的前提因素。国家在预防接种行为中应承担多项注意义务,包括整体监管和具体实施两个方面。注意义务的违反可能导致国家赔偿责任;此外,即使国家不存在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况,根据结果责任,个人也可以获得国家补偿。日本预防接种的国家责任体系对于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 标签: 预防接种 国家责任 注意义务 结果责任
  • 简介:当表意人基于对法律的错误而做出意思表示时,我国实务界和学界的立场是一概不赋予撤销权,但依据并不充分。德国法上,法律效果错误(Rechtsfolgeirrtum)是特殊的错误类型,多数说视之为动机错误,而判例认为其可能成为内容错误,适用《德国民法典》第119条,并从中发展出“被扩展的内容错误”理论;日本法上,现行民法不区分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判例中虽有法律错误(法律刃错误)的类型,但不存在独立的评价体系,可撤销与否的判断依赖于对《日本民法》第95条的解释。通过判例类型的比较发现,我国法上所说的法律错误和日本法是一致的,但德国法上的法律效果错误是我国法和日本法上都不曾有的独特概念。笔者从德国民法的概念中抽象出“法律效果错误的法理”,用以解释我国《民通意见》第71条中的“行为后果的错误”,并尝试在我国法的框架之下对法律错误进行再构成。

  • 标签: 错误 法律错误 内容错误 动机错误 法律效果错误 法律行为后果的错误
  • 简介:<正>本篇文章是介绍1981年开始到1991年10年间日本对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概况。写作中参照了滋贺秀三著的《日本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和现状》(中国法律史学会主编《法律史论丛》第三辑,法律出版社1983年11月版294—304页吕文忠译)。这篇文章是滋贺秀三在1981年6月到7月参加的日本法制史专家访华团对中国进行访问期间,在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的学术座谈会上发表的讲演稿(滋贺秀三是东洋法制史研究会的会员)。本稿中,七野敏光(大阪经济法科大学法学部)撰写了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部分,川村康(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撰写隋、唐、宋、元部分,中村正人(金泽大学法学部)撰写明清部分,近代部分及法文化论的现代研究由高见泽磨(武藏高等学校)撰

  • 标签: 法制史研究 东洋史 中国法制史 魏晋南北朝 文化研究 中国法律史学
  • 简介:日本政府正在国会推动一项新法案,新法案将要求保护日本最南端的冲之鸟礁和最东端的南鸟岛的海岸线,在国家的直接管辖下建设港湾和码头。其立法行动的目的是谋求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益,强行扩张其海洋权益。中国政府对此公开表明了反对立场。从国际法的角度可以看出日本政府这一行为的不法性。

  • 标签: 冲之鸟礁 岩礁 南鸟岛 变礁为岛
  • 简介:“人道主辽干涉”的理论是主权与人权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代国际法上形成了传统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但是,《联合国宪章》制定以后,“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被国际法所否定和摒弃。西方学者对“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存在着二种对立的观点。主张“人道主义干涉”为合法的观点,成了西方国家侵犯别国主权、武装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和工具。我国学者普遍否定“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但也存在着模糊的观点,混淆了与联合国体制下人道主义救援的本质区别。“人道主义干涉”,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是违背国际法的,其实质是否定国家主权、干涉别国内政。联合国安理会采取的执行行动,是对于威胁和平、破坏和平以及侵略行为的应付办法,安理会对于严重侵犯人权的国家采取的军事行动,其真正目的仍然是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而不是单纯的为了一国的人权问题进行干预。更不是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

  • 标签: 人道主义干涉 国际法学 主权 内政 和平 侵犯
  • 简介:<正>在每一个现存的刑法体系中,都存在着两种永恒的、无法解决的矛盾倾向。一方面,刑法必须明确规定犯罪与刑罚,以便人们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防止刑罚权的滥用,保障公民个人的权利、自由和社会的民主、正义;另一方面,刑法必须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情况,最大限度地控制犯罪,以保护社会的秩序和利益。

  • 标签: 罪刑法定主义 法律效果 刑法体系 刑罚权 控制犯罪 公民个人
  • 简介:<正>刑事责任是刑法的根本问题。纵观古今,无论是古罗马法“无责任即无刑罚”的原则,还是近现代的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都在刑法史上占据重要的席位。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刑事立法司法中,刑事责任问题亦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就有十八个条文,二十八处直接提到或涉及刑事责任。因此,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刑事责任理论,是我国刑事科学研究的重大课题。(一)刑法是国家在处理它与个人之间的冲突关系时制定的保护性法律规范。它通过确认

  • 标签: 承担刑事责任 发展社会主义 统治阶级 刑事立法 刑罚 责任理论
  • 简介:女权主义者以批判的态度研究国际法,认为国际法的造法过程排斥女性。她们要求改革这些规范和过程以考虑妇女的权益。女权主义者从性别的重要性的角度,强调需要进一步研究国际法的传统领域。她们认为,如果同意彻底重建传统国际法的论述和方法,能提供一种选择的世界观。女权主义者的方法论对许多已被接受的学术传统提出了挑战。

  • 标签: 女权主义 国际法方法 国际法 妇女公约 性别歧视
  • 简介:<正>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为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婚姻的基础,一般是指一定社会制度下婚姻关系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物质条件、爱情等基本因素。自然条件指人的性别、年龄、血缘关系、生理条件等因素。物质条件指影响婚姻缔结的经济因素,如财产、工资、收入、住所等;以及职业、职务、成份、家庭出

  • 标签: 社会主义 物质条件 买卖婚姻 自然条件 婚姻基础 爱情
  • 简介:女性主义法学以其独特的方法论剖析法律问题,提出女性问题方法、女性主义实际推论方法、提高觉悟方法以及用社会性别视角观察历史、文化、社会现象,从而展现出与以往法学理论研究的不同进路.女性主义法学是一种对女性及性别进行全方位认识的法学流派.其"硬核"已经并非单纯要求女性在婚姻、家庭、劳动就业和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同样的权利,它更要求在分配和界定上述权利的过程中,乃至在以法律为核心的整个现代法治结构中加入女性的视角和女性的生存体验与思维方式,要求立法中的社会性别意识,从而使两性关系、婚姻、家庭乃至社会健康协调地发展.

  • 标签: 女性主义 女性主义法学 性别意识
  • 简介:<正>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学的重要理论问题之一.可是,当前国内法学教科书和许多论著中,有的对它避而不谈;有的把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简单分解作为特征;还有的把社会主义法的特征和一般法的特征等同(如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力、规范性).近年来又流行几个"统一"说(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强制性和自觉遵守性的统一等),众说纷纭.因此,很有必要深入探讨,本文在此发表一点不成熟的意见.我认为,上述分歧的出现,根本在于我们对确定社会主义法律特征的依据是什么,在认

  • 标签: 社会主义法学 基本特征 人民性 社会性 社会主义国家 阶级性
  •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已经成为司法改革中的热词,审判中心主义的含义要比当前司法机关诠释“以审判为中心”内涵更为丰富。本文试图解释审判中心论与诉讼阶段论的对应关系,揭示“以审判为中心”内涵限缩为以庭审为中心、增强庭审实质化背后的原因,以及侦查重心形成的深层结构原因,就以庭审为重心涉及的庭审实质化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指出要使审判变成真的审判,需要起诉状一本主义等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不进行这些改革,以审判为中心难以持久和固化。

  • 标签: 审判中心主义 诉讼阶段论 侦查重心主义 起诉状一本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