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环境犯罪前置性规范的行政可能存在瑕疵。行政瑕疵包括行政规范违法、行政处分违法以及行政规范欠缺三种情况。行政规范瑕疵分为行政法规违宪与行政命令违法。行政处分瑕疵可能导致行政处分无效以及行政处分可撤销两大类。行政存在瑕疵时,刑事法院是否有审查权、环境犯罪如何处理,外国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当区别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法院对规章及其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以及具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的具体行政行为的适法性应当具有审查权。行政规范欠缺时环境犯罪的处理可以在立法技术上通过反面规定的形式加以解决。
简介:从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的现有法律依据谈起,介绍了国际上主要国家通行做法。从而说明在我国实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实施该制度的一系列措施。
简介:公众在环境事务中有获得信息、参与决策和诉诸司法的权利,这是国际环境法和各国的国内环境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迅速发展起来的重要内容。国家应该通过适当立法、行政和执法,通过环境教育和适当承认,支持环境团体,协助公众实现“三权”。
简介:多次参与《环境保护法》修订调研的法律专家汪劲称扣余年来环境保护法未曾修订,内容与现实严重脱节,甚至与之后制定的单行法律相冲突。汪劲表示,由于部门之间的权利纷争,资源部门与环保部门的权限难以界定,导致修订被拖后。
简介:<正>环境税,亦称环境污染税。系指国家为了限制环境污染的范围、程度,而向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的特别税种。作为环境保护的一项新举措,环境税已逐渐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但国内对此的理论研究尚付阙如。笔者试图就此略陈浅见,以期有引玉之效。
简介:无论最初是为了“以法治国”还是“以法强国”,在近代列强铁蹄的践踏与富强的诱惑下,中国法治转型与法治建设已经走过了一个多世纪。经过二战后西方的价值与制度输出以及第三世界国家国家建设的客观需要,“法律发展”愈益成为中国学界所关注的问题。20世纪末期,在华盛顿共识的激励和经济/资本全球化裹挟下,“法治复兴”运动如火如荼。
简介:在环境法领域,放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制,已成为世界各国环境立法的一个普遍趋势。为有效保护民众的环境权益,美国不断扩张环境诉讼原告资格,其经验值得研究和借鉴。根据我国的国情,在环境法领域,应当尽快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和团体诉讼制度。
简介:
简介:环境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应对当前的环境危机,我国采取了中央政府动员型环境治理模式。由此,孕育出一套独特的环境治理权力结构样态。该权力结构样态存在诸多问题,包括立法上的制度缺陷和实践中的运行不畅。因此,我国应在详细调查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构建环境治理权力结构的理想样态,即理性、科学的制度体系,并着力提高权力结构的运行效率。
简介:空间是人类探索自然奥妙的和平区域。人类发明飞机、火箭、人造卫星、宇宙飞船,登上月球,探索宇宙奥妙,本是为人类谋求福利。然而在人类进行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却产生了环境问题。空间环境污染包括空中碎片、酸雨、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国际社会对空间可持续发展达成了共识。必须重视空间的法律地位问题,加强空间环境保护,以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简介:公害是由于社会发展不平衡,导致对人们生活环境的破坏而产生的,目前,已成为侵权行为类型中最重要的一种.日本的判例与学说认为,在因环境公害纠纷而引起的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以公害为理由请求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和请求停止行为民事责任.这一见解,对完善与发展我国环境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立法和我国环境公害的司法救济制度,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简介:在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进行了全面论述。新时代中国社会基本矛盾的转变,对生态环境法治提出新需求。新时代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的构建,必须立足于中国的政治发展道路,将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话语转化为法律话语、学术话语。新时代环境法学的发展,要构建法理分析的逻辑框架和理论体系。当前环境法学研究的重点问题包括适度推进法典化、长江流域立法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应当注意的问题包括增强历史责任感,增强"人民主体"和"生活本位"的研究意识,将学术精力凝聚于主战场,通过高水平研究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
简介:发挥自我教育的特殊作用,是现代教育的新特点和新趋势,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前提。正确认识并创设、优化主体自身的心理环境,将为自我教育的启动和有效实施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条件。而且,心理环境的建设状况直接影响着自我教育的成败,进而决定着人的发展方向和成长速度,直至影响到国家的整个教育工程。
简介:新南非政府为保护日益恶化的环境,近年来通过了一系列环境立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把环境立法与人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其重要意义是宪法确定了环境权为一项基本人权,从而实现了从应有权利向实有权利的过渡;发展了环境公共托管人之理念和上下代之间的环境平等观念,突出了对人权的保护。
简介:在描述法律文明的起源时,由于文字尚未诞生,因此仅凭法学的文献是不够的,必须借助历史学、考古学、人类学的成果。在此基础上,对人类经历的游团、部落、酋邦和国家四个不同阶段法律的萌芽、诞生、成长和发展等起源过程进行探讨,是法律史研究的重要领域。而存世之传说(神话),出土之遗存,尚存之原始部落人群的生活调查,以及从最早的文字记录下来的习惯法汇编文献中,逆向往前追溯这些习惯更早的形态,来梳理人类法律规范的起源等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则构成了我们了解、把握法律文明的萌芽、诞生、成长和发展的基本路径。
简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公来参与环境保护的一条重要途径。无救济即无权利是法治的最高信条之一,如果环境公共利益不能通过诉讼得到救济,环境个体利益就很难实现。中国民事诉讼要求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造成了制度上的障碍。如何跨越这一障碍,探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有效途径,明确人民检察院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职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简介:维护议会主权与对人权的司法保护,为何在英国被认为存在矛盾?根源在于英国对其宪政传统——议会主权——的维护。英国通过在1998年《人权法》中建立弱型违宪审查机制的折中方式调和了这一矛盾。英国宪政改革的难题也是其他议会主权国家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时所必然面对的。英国弱型违宪审查的制度和原理为其他奉行议会至上原则的国家建立违宪审查机制提供了一个参考模板。
简介:<正>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使其永远不再危害社会的一种最严厉的刑罚。但人死不能复生,死刑一经执行,再也无法挽回。因此司法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严打”时期也不例外)都对判处死刑慎之又慎,严格要求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在当前改革开放,经济建设迅速发展,不稳定因素增加的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做到既稳、准、狠地打击犯罪,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条规定: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视为投案自首。这就是所谓的"形迹可疑型自首"。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形迹可疑的范围缺乏统一的标准认定,从而导致了对形迹可疑型自首认定存在着一定的偏差,甚者为有些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笔者以平常工作中接触的实案为例,就实践中怎样认定形迹可疑型自首仅作初步探讨。
行政瑕疵对环境犯罪的影响
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
论环境事务中的公众权利
《环境保护法》去留纷争
环境税——规制公害的新举措
改善法治建设的微观环境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张
论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
论我国环境治理的权力结构
现代环境刑法之演进与定位
空间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日本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
新时代环境法学研究思考
论自我教育的心理环境
新南非环境立法与人权保护
法律文明的起源--一个历史学、考古学、人类学和法学的跨学科研究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兼议人民检察院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职责
议会主权下的英国弱型违宪审查
死型案件办成铁案——应当注意的问题
浅谈形迹可疑型自首的司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