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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遵循先例使英国法官成了法律规则事实上的创造者。而判例法的传统、司法制度的统一性以及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都为遵循先例提供了独特的司法环境。先例判决中的判决理由具有拘束力,但在事实上是由审理后诉案件的法官来决定先例中的判决理由是什么,这就为法官造法提供了契机。先例的多样性既是法官选择先例时面临的难题,也是法官发展法律的机遇;而先例所确立的法律原则,更为法官提供了促进法律发展的工具。即使在判例法显得比较落伍的领域,法官也可通过规避先例,探寻法律原则的例外,使判例法适应社会的发展。总之,先例原则的适用是法官复杂的审判思维过程的体现,最为充分地体现了英国司法审判的特征,并成为判例法的核心价值要素。

  • 标签: 先例原则 审判思维 判决理由
  • 简介:新旧制度经济学一直存在方法论上的争论,一般认为旧制度主义者使用的方法论是整体主义的或集体主义的,新制度主义者使用的方法论是个体主义的或个人主义的,但随着它们之间的相互碰撞,二个制度学派互相承认了对方的存在,方法论也随之发展到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方法论二元观,并最后被Agassi等制度经济学家整合为制度个人主义。

  • 标签: 整体主义 个体主义 方法论二元观 制度个人主义
  • 简介:反垄断法维护竞争秩序的本质是以竞争的法定秩序型塑自然秩序。但是,在竞争的自然秩序向法定秩序演化的过程中,法定秩序本身却并不稳定。其根源在于法律解释。反垄断法的文本结构抽象吸收具象,违法认定效果消融要件,分析方法经济学遮蔽法律的特点,使得传统法律解释规则在反垄断法上的适用凸显局限。要使反垄断法解释成为可能,亟需知识转型与方法重构。以哲学诠释学观照反垄断法的解释,引入“前理解”的观察,可以框定反垄断法的“前理解”及其构成,与各组成部分的关联等反垄断法解释的基本问题。进而,基于融合模式的法律解释学,从解答“确定性-妥当性”解释架构下所引发的确定性标准问题出发,建构反垄断法解释方法的深层结构,可以为克服规则怀疑主义确立坐标,为反垄断法价值的体系化、适用的规范化和反垄断法传统形成奠定基础。

  • 标签: 反垄断法 法律解释 哲学诠释学
  • 简介:不干涉是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却也是在国际实践中经常遭到违反和破坏的国际法原则。原则和实践的冲突,导致在论证不干涉原则的习惯国际法性质问题上,传统的习惯法证明方法具有不完备性。国际法学界近些年来提出了习惯国际法证明的新方法。结合国际法院的司法实践,可以认为不干涉原则是具有宪政性质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其证明方法有一定的特殊性。就定性而言,不干涉原则的习惯法性质主要是从主权平等这个国际社会的结构性原则中衍生出来的。国家实践的效果在于定量,通过考察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来发现有关不干涉原则所支持的具体规则及其内容。在不干涉原则问题上,国家实践的认定不仅要考虑干涉行为,同时也要考虑被干涉国的反应,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正义。

  • 标签: 不干涉 国际法原则 习惯国际法 国家实践
  • 简介:在刑法教义学中,如何通过法律解释方法达成刑法的公正性与法益的安全性,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刑法的逻辑方法的正确运用具有重要意义。这种刑法逻辑方法包括形式逻辑方法和实体逻辑方法。在认定犯罪的时候,要进行形式逻辑判断和实体逻辑判断。形式逻辑的判断侧重于对法条的形式特征的界定,尤其是涉及对法条之间逻辑关系的确定。而实体逻辑的判断则偏向于对法条的实质内容的界定,尤其是对法条的内容进行价值考量。

  • 标签: 刑法教义学 逻辑方法 形式逻辑方法 实体逻辑方法
  • 简介: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民法、商法、经济法的定位,是为了改善人们的视角,而揭示三法不同的定位并不意味着将它们之间的分隔绝对化。越是定位的不同越意味着需要交融,越意味着需要互动、互补,越意味着在准确把握三法特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在综合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重大问题上的作用。通过讨论它们的定位,发挥三法各自的优势,并以彼优势克服己劣势,实现三者交融、互补、互动,这才是根本目的。

  • 标签: 定位 交融 互补 互动
  • 简介:基本范畴与方法,是一个学科形成与完善的标志。2004年至2014年,中国宪法学者围绕这两大主题展开了持续十年的自觉积累,以持续十届的"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平台呈现出来。通过对十届会议的与会学术材料进行计量统计与实证分析,可以获得十年宪法学发展的缩影:在这里,我们收获了围绕文本的规范共识和中国意识、比较宪法学的丰富视野、中国宪法学的实践性品格、青蓝相接的学术共同体。与此同时,迫切需要我们提升的空间有:中国宪法学范畴的体系化、宪法解释学的有效开放性、宪法学实践性的全面化与实效化、各届会议之间有待持续聚焦与传承积累,于此也可管窥中国宪法学今后相关的发展方向。

  • 标签: 基本范畴 方法 宪法学 宪法解释学 比较宪法学
  • 简介:将AHP方法应用到期刊质量的评价这一多准则决策问题,分析讨论了应用中可能出现的一个难题,并提出了解决的方法

  • 标签: AHP方法 期刊质量 多准则决策
  • 简介:行为法学作为一门新的独立的法学理论与方法论模式,它与传统法学在方法上的异同表现在五个方面行为法学具有特殊性、实证笥、动态性、兼容性、历史性、综合性等特征。还应遵循运动原则、行为原则、需要原则、效益原则。

  • 标签: 行为法学方法 特殊性 实证性 运动原则 行为原则
  • 简介:<正>爱丁堡大学民法教授阿兰·沃森在其《法律移植:比较法的方法》(LegalTransplants:AnApproachtoComparativeLaw,佛吉尼亚大学出版社,1974年版)一书中试图证实比较法是一门学科。沃森教授提出:"比较法是研究有关法律的本质,特别是有关法律发展的本质的学科。"其主要功能在于使人了解"决定法律发展进程的独特因素。"然而,研究十六世纪在鲁瑞斯坦(本文作者杜撰的国家)以特殊形式出现的独特的法律

  • 标签: 法律移植 比较法 民族主义 罗马法 苏格兰 法律制度
  • 简介:完善证人作证制度是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的需要。要从方法上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应包括:证人的范围和职责,证人的义务和权利,证人参与诉讼的程序,对证人的保护和补偿等内容。我国应当制定单行的法律─《证人条例》来完善证人作证制度。

  • 标签: 证人 立法 证人宣誓 证人条例
  • 简介:随着香港回归祖国,内地与香港的区际司法协助问题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本文试图通过研究世界各国区际司法协助的模式以及我国内地与香港区际司法协助的现状和特点来探讨解决我国内地与香港区际司法协助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 标签: 内地香港 区际司法协助 方法途径
  • 简介:中国传统法文化以“群体共存”为基本追求,法律被看作维护民族、国家整体利益的工具;西方法文化则从“个体自由”出发,把法律看成保证社会活动公平、民主的行为规则。作者对中国传统法文化和西方法文化从史源、法律观、价值观和法制传统四个方面进行了比较,旨在扬弃中国传统法文化,提取西方法文化中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有益的成份,营造依法治国的文化氛围。

  • 标签: 中国传统法文化 西方法文化 比较
  • 简介:罗马法的复兴运动打破了西方中世纪法律思想的沉寂,使神学垄断下的欧洲再一次激起了对古典法律及其观念的探索,为西方近代法治思想的孕育奠定了基础。

  • 标签: 欧洲 罗马法复兴运动 法治 正义 平衡 法制史
  • 简介:本论文的主要目的,在于呈现国际法方法论的基本架构。国际法方法论的范畴包含下列数个议题:(一)成文条约的解释与续造;(二)不成文国际法法源内涵的认定;(三)事实认定。国际法方法论的建构,可以从下列三个方向为之:(一)从学说、判例及实践中归纳出一些原则;(二)把国内法方法论的原则移植入国际法方法论领域;(三)把(一)及(二)的原则予以系统化及给予理论的基础。

  • 标签: 国际法方法 条约解释与续造 习惯法 一般法律原则
  • 简介:<正>有法律就有法律解释。由于法律往往是用抽象命题作出的原则性规定,由于人们总是在不同水平上从不同角度去认识法律问题,也由于人类社会总是向前发展,以至法律常常落后于客观实际,人们不得不对法律进行解释。随着法律的发展,法律的解释也日益显示出其不

  • 标签: 大陆法系 司法解释 英美法系 法律解释 法律问题 原则性
  • 简介:立法评价方法是创立良善法律之科学工具,关注的是立法者内在的科学立法思维。立法评价的对象是法律规范所依据的价值关系。立法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律规范价值关系的范围确定,价值关系信息的全面总结与要素提炼,价值关系信息的类型描述,不同价值关系之间的比较和选择。经过立法评价而选择的"行为事实"、"社会需求"类型将会成为法律规范的初步内容,而立法评价所得到的价值判断也会成为该法律的规范目的之基础。整体上看,立法评价方法的操作过程,呈现出一种"立法评价之循环"特性,包括评价环节之反复与评价过程之循环两个方面。

  • 标签: 立法方法 立法评价 价值关系 规范目的 立法评价之循环
  • 简介:刑法主客观主义的标签对立意义仅限于犯罪论中的行为违法性(不正当)本质的对立,二者的争点在于"行为"对于不法判断的意义,表现为主观不法论与客观不法论。刑法主观主义始终将行为视为与结果分离的"犯意支配下的身体举动",行为只有征表危险性格的证据意义,不法的决定因素是"法益敌视态度",这种在定罪中坚持从主观到客观的"行为人中心主义"成为主观归罪的方法论根源;刑法主观主义者错用了康德、李斯特之行为正当性的评价方法,其对主观主义方法论的辩护不成立。刑法主观主义将社会防卫作为刑法的最高价值,无视社会防卫与个人自由之间的价值冲突,滥用了边沁功利主义中的"最大幸福"等原则与信念,误读了密尔危害原则的自由主义内涵,导致定罪论完全成为刑罚目的之附庸,沦为极端的社会防卫论,秉持这样的价值观,主观归罪命运自然在劫难逃。因此,应当彻底驱逐以"目的证明手段合理"为信条的刑法主观主义。

  • 标签: 刑法主观主义 行为人中心 社会防卫 功利主义 目的证明手段
  • 简介:刑法类型化思维并非局限于规范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它包含着刑法立法类型化思维和刑法司法类型化思维.在刑法立法和刑法司法中有着广阔的运用空间。刑法类型化思维有着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的运用:在宏观方面,刑法类型化思维关联着刑法典的章节结构和刑法渊源,并提升着刑法的结构合理性与和谐性;在微观方面,刑法类型化思维关联着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罪状设置与具体的刑法解释,并在保障人权和保护社会两个层面提升着刑法的实质正义性。刑法类型化思维是一种基本的刑法方法论。

  • 标签: 刑法类型化思维 构成要件要素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刑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