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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个结果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在中国当下社会的不断变革中而“日新月异”地行进着。“追求和谐、关照权利、规范权力、创新理念、服务实践”构成了2007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关键词,以之展开对过去一年本学科学术发展的忠实记录和客观检讨,将能够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乃至我国法治进程的未来走向得出富有意义的启示。

  • 标签: 刑事诉讼法学 和谐 权利 权力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
  • 简介:立法因素对金融法实效的影响在对司法现实中金融法实效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建立理论模型分析。立法者通过控制法的排他、对称和严整决定了金融法的可实施。研究表明,立法因素的改善是提高金融法实效的必要途径。

  • 标签: 金融法 信息不对称 法律监管
  • 简介:本文结合我国宪政建设的实践,对我国尚有争论的宪法司法化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分析,着重从宪法的法律、宪法的权威及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等方面阐述了宪法的司法适用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必要及其现实意义。

  • 标签: 宪法司法化 必要性 中国 宪政建设 宪法
  • 简介:调解与仲裁都是以自愿协商为基础的解纷机制。在调解中当事人自始至终控制整个纠纷解决过程和结果;在仲裁中当事人为纠纷的解决设定了整个程序和实体的规则框架。调解是当事人直接解决纠纷的解纷方式;仲裁是当事人间接解决纠纷的解纷方式。它们都是由状况因素所左右的解纷机制。

  • 标签: 解纷机制 自愿 民主
  • 简介:<正>地方法规的制定程序,是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创制地方法规,或对现行地方法规进行修改、予以废止的手续和活动过程。目前,法律对地方法规的制定程序尚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各地方在认识上和实际做法也不统一。这是立法实践和法学理论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就地方法规的制定程序和实践中有关问题,试述管见。实践中,有的省把制定地方法规的程序规定为起草地方法规,提出议案,审议,通过和公布五个阶段。把起草地方法规也规定为制定程序的一个阶段,是值得商榷的。制定地方法规与起草地方法规,是紧密联系,又有根本区别的两个不同活动过程。制定地方法规,是省一级地方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专有职权,其他机关和

  • 标签: 地方性法规 制定程序 提出议案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委会
  • 简介:单位累犯肯定说与否定说的根本分歧在于未能建立统一的学术话语平台,与自然人不同的内在结构决定了单位累犯具有自身组成要素上的复杂。单位累犯的探讨与建构必须以三个前置条件为出发点.即肯定单位犯罪主体的成立、单位主体具有人格特性、单位内在组成的整体性。厘清这三个前置条件,是探讨单位累犯特殊和重构单位累犯的关键所在。

  • 标签: 单位累犯 犯罪 人格 整体性
  • 简介:与世界主要国家对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相比,嫖宿幼女罪的刑罚不轻。嫖宿幼女罪没有否定幼女性“自愿”的无效,没有把幼女称为卖淫女,不存在道德歧视和二次伤害问题。嫖宿幼女罪体现了我国刑法对幼女性权利的格外保护,废除嫖宿幼女罪的根据不成立。

  • 标签: 嫖宿幼女罪 二次伤害 自愿的无效性 废除
  • 简介: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意见的质证常常流于形式,失之于浅,困之于难。为破解该难题,《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鉴定人、有专门知识人出庭制度。但并非所有案件均用到这些制度,而且实证研究表明,这些制度并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是没有从理论上剖析鉴定意见质证所面临的特殊,也就是质证客体、质证主体、质证方法的特殊。与普通意见相比,鉴定意见属于“二次生成的专业意见”。这就要求对鉴定意见采取“线性分段质证法”,即围绕“案件情况——检材——专业意见”这一线性过程展开质证。其中,普通人可胜任“案件情况”到“检材”的第一阶段质证任务,而“检材”到“专业意见”的第二阶段质证任务只能由专业同行才能胜任,为此,应实施鉴定人、有专门知识人同时出庭制度。

  • 标签: 鉴定意见 质证 客体 主体 方法
  • 简介:<正>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种特殊的非诉讼程序——督促程序,即对于以给付一定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久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布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可以支付令为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程序。督促程序的立法本意是无须经过诉讼程序,节省人力、

  • 标签: 督促程序 惩罚性措施 债务人 诉讼程序 债权人 发布支付令
  • 简介:环境责任保险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方面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具有较强的公益。环境责任保险公益以权利的维护、利益的保障、平等的实现以及公平的追求等法哲学表达方式传达了环境责任保险本身所包含的正义价值。今后,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公益保障机制的构建应该以强制环境责任保险为主,以国家环境损害补偿救济为辅,并以环境公益诉讼机制为程序保障。

  • 标签: 环境责任保险 公益性 法哲学 保障机制
  • 简介: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和谐的社会,司法裁判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司法裁判的和谐主要体现为,司法裁判具有合法、合理性和进步。实现司法裁判的和谐,需要通过融贯的法律论证进行推动。融贯论证在程序方面的要求是通过平等方式开展法官与诉讼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之间的论辩和对话,在实体方面的要求是充分吸收社会所公认的价值观念。这样作出的司法裁判才具有可接受,才能实现司法裁判的和谐。

  • 标签: 司法裁判 和谐 融贯性 法律论证
  • 简介:调解与仲裁都是以自愿协商为基础的解纷机制。在调解中当事人自始至终控制整个纠纷解决过程和结果;在仲裁中当事人为纠纷的解决设定了整个程序和实体的规则框架。因此,可以说,调解是当事人直接解决纠纷的解纷方式;仲裁是当事人间接解决纠纷的解纷方式。然而它们都是由状况因素所左右的解纷机制。

  • 标签: 解纷机制 自愿 民主
  • 简介:现代国家普遍实行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国家领导人的就职宣誓制度。就职宣誓仪式本质上是宪法规定的权力转移程序,其作为一项宪法实施程序规定在宪法中,具有程序的价值。庄重和公开的就职宣誓仪式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仪式参与者和公众对权力转移的认同感,强调国家权力行使者角色的成功转换。就职宣誓制度赋予权力转移的合法,对国家权力转移具有规制价值,承担稳定社会政治秩序的功能。

  • 标签: 就职宣誓制度 宪法程序 权力转移 程序性价值
  • 简介: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究竟属公法契约还是私法契约,理论界观点不一,其争议根本上源于公法契约与私法契约本身的界限不清。本文在对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形式进行介绍和分析的基础上,从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主体的特定性、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目的的公益、政府特许经营协议适用规则的公法属性入手.分析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行政,认为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是一种行政(或公法上的)契约,是借助契约手段实现行政目标的行政合同。

  • 标签: 公法 行政性 私法 契约 政府 适用规则
  • 简介:德国立法者于2015年底在刑法中增设第217条“业务促进自杀罪”,将以促进他人自杀为目的,业务性地向其提供、创设或介绍机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次立法旨在禁止死亡介助社团的活动、遏制有组织的自杀帮助行为,并未否定自杀参与行为原则上不具刑事可罚的传统立场。尽管如此,该条规定仍然激起了德国学界的普遍反对。其不仅具有严重的违宪嫌疑,在刑法教义学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也颇具疑问。此次立法体现出了忽视公民自主决定权、过度扩张刑罚范围、臆测行为危险和高估刑法对自杀预防的有效等问题,我国应当引以为戒。

  • 标签: 自杀 自杀参与 业务性促进自杀 自杀预防 自主决定
  • 简介:药物创新与药物可及性问题是全世界知识产权和制药领域最热门的话题,它关涉到药物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卫生健康平衡发展的走向。本文从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政府参与研发、药品企业协作、降低药品流通环节成本以及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等方面,多角度分析了影响药物可及的因素,旨在为降低药品价格特别是基本药品价格。从而惠及更多的普通患者提供一个全新的参考路径。

  • 标签: 知识产权 可及性 基本药物
  • 简介:传统合同法理论侧重于从合同的相对上来把握和理解违约救济问题,这不仅因为合同相对原则是体现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私法精神的缩影,而且它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的确能够充分保护合同关系当事人权利。但随着民事关系日益复杂,合同相对原则对合同债权在受到合同关系外部原因侵害的特定情形下的保护越来越显得不足。所以,我国立法必须对传统的合同法所确认的合同相对原则进行适当的修正、冲击和突破,使合同的相对原则能够阻却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使其承担侵权责任。

  • 标签: 合同相对性原则 合同法 合同关系 违约救济 私法精神 第三人侵害债权
  • 简介:本文探讨了政策银行法的性质。作者认为,探讨政策银行法的性质对制定我国的政策银行法具有重要意义。政策银行法是公法与私法的混合法,也是经济法中重要的宏观调控法,也是金融法(银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重视和加强对政策银行法深入研究。

  • 标签: 政策性银行法 社会法 经济法 宏观调控法 金融法
  • 简介:<正>犯罪事件的特定关联论是刑事侦察学理论上的一个新课题,它的提出是有其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的.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有其本质属性,其本身的运动受这种本质属性的支配和制约.犯罪,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在每件具体的犯罪事件中都有影响犯罪事件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固有因素.从刑事侦察学的理论角度来研究这个问题,我们就可以看到所谓犯罪事件的特定关联是指:存在于犯罪事件之中的固有的内在规律,具体体现在犯罪事件中人、事、物三者和他们的互相联系中.这种犯罪事件的特定关联在刑事案件中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并且

  • 标签: 犯罪事件 关联性 刑事案件 犯罪分子 本质关联 犯罪原因
  • 简介:通过对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的扩大解释和体系解释,并考虑到因应社会经济发展,严密法益保护的需要,可以认为财产利益是我国财产犯罪的行为对象。在界定财产利益的外延时,应以无体性、客观财产价值、确定且具体的利益为一般判定标准;具体到盗窃罪等取得型财产犯罪,还可以特别考虑该财产利益是否具有可转移。所有权以及包括在所有权中的其他财产权利、他物权、以请求支付财物为内容的债权,是财产利益的主要类别能量、商业秘密、虚拟财产、劳务等特殊的无体性存在,或者因为无法脱离其载体而独立存在,或者因为缺乏客观财产价值,或者因为欠缺可转移,而无法被认定为财产利益,或者在盗窃罪等取得型财产犯罪的范围内,无法承认其为行为对象。

  • 标签: 财产犯罪 财产性利益 行为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