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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风险社会中,风险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核心话题。法律和金融都是制度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风险和法律、风险和金融都存在着显见的互动关系。金融法是风险管理法,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有必要从金融法的理念、金融法主体制度构建、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反思和重构。

  • 标签: 金融法 风险 金融创新 法律风险 风险管理
  • 简介:现阶段,刑辩律师执业中存在很多风险,执业律师具有较差的防范意识和执业水平、刑事立法缺陷、司法制度在设置方面的缺陷、不具备执业风险法治观念等,对刑辩律师的职业带来很多的影响,因此,对刑辩律师执业风险以及防范进行探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了刑辩律师执业风险产生的原因,接着针对性的给出了防范措施,希望可以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社会进程。

  • 标签: 形辩 律师 执业 防范
  • 简介:基因犯罪是伴随着基因技术而产生,因基因技术不当研发、滥用所带来的以及侵犯基因资源、基因信息的严重危险、危害行为。基因犯罪往往关联着不可预知的基因风险,基因风险是系统性的、不可测量性的、人为建构性的、复杂性的新型风险;它正是“风险社会”中典型的风险型态。刑法须由法益保护的基点,转换到风险控制的维度,方能有效应对。

  • 标签: 基因犯罪 基因风险 风险社会 刑法应对
  • 简介:<正>一、发展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现实意义随着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兴起,金融领域的竞争日趋国际化,为了使本国的金融机构在全球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大多数国家都相继放松了金融管制,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的业务渐趋融合,混业经营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而我国金融业目前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从而使得我国金融机构规模偏小、创新能力不足、整体竞争力较差。加入WTO以后,中国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将逐步扩大,大批外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将会以独资或者合资的形式出现,几乎是单一资本、单一业务范围的中国金融业将如何面对这些以混业经营为背景,实力雄厚、技术领先、管理科学的"金融航母",

  • 标签: 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管制 分业监管 风险控制 金融机构 金融监管当局
  • 简介:风险增高理论虽然在客观归责论中饱受争议,但未抵触罪疑唯轻原则。罪疑唯轻原则适用的前提是事实不清,而风险增高理论只是构成要件规范判断的内容。风险增高既不属于风险创设阶层,也不属于事实归因范畴,而应定位于风险实现。在刑法教义学上,风险增高理论确实混淆了实害犯与危险犯,但这已属于制裁规范的判断领域;在行为规范层面,风险增高理论具有刑事政策学的价值,符合行为规范的功能定位,应予肯定。在方法论层面上,应确立起行为规范与制裁规范相区分的观念,并以此为线索,对犯罪论体系展开分析。

  • 标签: 风险增高 罪疑唯轻 风险实现 行为规范 制裁规范
  • 简介:2009年7月29日,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共同举办了“风险社会的形成与法的确定性”理论研讨会,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及《环球法律评论》、《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的20多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

  • 标签: 风险社会 研讨会综述 法律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 拷问
  • 简介: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及商业模式的加速转变,在给企业带来更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激发了更多的商标侵权。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互联网技术与传统经济的日益结合、商业模式的推陈出新,导致网络环境下的商标纷争不再是简单个案中的利益冲突,其背后隐藏着更深层次的商业逻辑与法律逻辑的碰撞。北京市海淀区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核心区的,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下,创业者商标侵权风险更有典型性,问题也更为突出。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此前针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调查分析,在对辖区内五年来涉网络商标侵权案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了近年我国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的现状、特点、以及发展趋势。

  • 标签: 商标侵权案 互联网经济 网络金融 商标保护 法律逻辑 产业示范区
  • 简介:随着风险规制上升为国家任务,风险行政法研究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兴起,但仍有重要的前提问题需要澄清。风险的概念既有现实维度也有认知维度,作为风险制规对象的风险只能是客观实在与主观建构的结合。风险行政法研究所面临的真正难题是与风险相关的不确定性触及了人类知识的限度,即无知的问题。风险行政法的疆域随着以公共行政方式应对风险的范围而变动,而公共行政并非应对风险的唯一方式,也并非有所有情况下均为最佳方式,因此有必要明确,通过公共行彬行政法方式应对风险的正当根据在于保障公共安全。

  • 标签: 风险 风险规制 行政法
  • 简介:网络的“放大效应”“扩散效应”“非实时性”“信息瀑布效应”催生出较大风险,基于此,其也对进入该领域的公民提出了更高的自我保护的注意义务之要求。倘若公民没有履行注意义务而导致自身法益受损结果而成为了被害人,则被害人过错对于行为人责任的影响将被纳入到考量因素范畴。被害人教义学的根基在于自主决定权的确立,在被害人自己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遵照“法益阙如”的原理,行为人的责任刑应随之降低。本文将网络领域被害人过错的情形总结为“不法意图型”“自招风险型”“风险交易型”和“擅闯风险型”四种,在判断具体被害人过错时,需要结合被害人的结果预见可能性与结果回避可能性进行综合考察。

  • 标签: 网络领域 风险 被害人过错 结果预见可能性 结果回避可能性
  • 简介:在现代社会,政府发布由食品安全等所引发的风险信息已成为其职责所在。但这种风险公告也存在着两面性:一方面作为给付行政的一种方式给人民提供信息;另一方面也可能侵害企业的营业自由和财产权,损毁企业的名誉信用。我国在风险公告方面的法律规范过于简约,应当在是否发布风险公告、如何发布风险公告问题上着力提升风险公告行为的合法性,同时应当允许提起撤销诉讼、国家赔偿诉讼和国家补偿诉讼,以便更好地协调私人利益与企业利益之间的关系。

  • 标签: 风险公告 食品安全 给付性公告 制裁性效果
  • 简介:中国正在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时代,风险投资逐渐被推向了前台。那么,如何认识风险投资的本质与特征?风险投资在中国的实践情况如何?风险投资进一步发展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这砦问题,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因此,在中国的风险投资发展的初期,必须回答这些问题。

  • 标签: 中国 风险投资 发展对策 理论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科学技术
  • 简介:律师职业有风险,律师参与刑事诉讼风险则更大。随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即将实施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业务范围的扩大,这种风险将会更大。司法部肖杨部长曾经告诫说:“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后,我们有些律师可能因参与刑事诉讼而把自己也搭进去。”这绝非危言耸听。本文试就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所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略作分析,以引起律师同仁的关注。一、律师参与刑事诉讼风险的特征及种类所谓风险,是事物发生,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危险。一般地说,客观性、不定性、危害性是风险同时具备的三个基本特征。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风险则是指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使律师遭致严重后果的危险。这类风险既具有一般风险

  • 标签: 刑事诉讼 律师职业 合法权益 律师制度 法律责任风险 诉讼风险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不再紧紧满足于吃饱穿暖,而是把目光聚焦在了精神追求及享受上。目前,中国旅游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大产业,随着我们加大对旅游业的投资力度,我们忽略了潜伏的财务危机,从而走进了财务风险的红灯区,致使旅游业效益下降,使得许多旅行社在经济内外变化的情况下,面临着各种财务风险

  • 标签: 旅游业 财务风险 风险控制
  • 简介:犯罪的生成机理和发展态势决定于一定社会的秩序性质。风险社会秩序中风险生产与财富生产相伴而行,财富生产逻辑的普遍化和极限化、社会控制机制相对于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化的局限性、"脱域"机制对行为方式和后果的影响力、现代制度的日益自我还原、技术发展的规制缺失等,对风险社会中犯罪的发生、演化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风险社会阶段,犯罪演化呈现出实害性向风险性转型、犯罪危险性日益加剧、犯罪隐蔽化和匿名化、风险行为的欠规制状态以及犯罪全球化等主要态势和趋向。

  • 标签: 犯罪激发机理 犯罪趋向 风险社会
  • 简介: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要参与市场竞争,必然要面对各种财务风险.因此,有必要在深入剖析企业财务风险成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企业财务风险的方法.

  • 标签: 财务 风险 成因 防范
  • 简介:<正>引言英国作家狄更斯在《双城记》一书开头说道:"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时代,也是愚蠢的时代;这是信仰的时期,也是怀疑的时期;这是光明的季节,也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之春,也是失望之冬;人们面前有着各样事物,人们面前一无所有;人们正在直登天堂,人们正在直下地狱。"尽管每个时代的人们都在引用狄更斯的名言,宣称这是最坏的时代,现代刑法却始终保持着理性,克制着内心深处的暴

  • 标签: 刑事政策 西方法治国家 风险社会理论 社会政策 政策概念 公共政策体系
  • 简介:虽然保险合同的双方都可能面临利益失衡的风险,但相形之下,投保人一方因利益失衡而导致心态失衡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加之巨额保险金的强烈诱惑,投保人和保险关系人就可能抛开道义和良知的约束,在主观上产生一种故意或恶意,最终铤而走险,不择手段地促就保险事故的发生,这样就引发了道德风险.

  • 标签: 利益失衡 道德风险 保险关系 投保人 人身保险 保险事故
  • 简介:人工智能时代,由源源不断的数据驱动的算法已经成为新的权力代理人.然而,对算法的监管仍依照传统路径,在结果监管的思路指导下,进行事后的内容审查,由网络平台承担法律责任.机器深度学习和自动决策技术的发展超越了结果监管思路的制度假设,给传统监管路径带来严重冲击.应及时树立以风险防范为目的的监管思路,实行内容与算法并重的双轨审查机制,以及设立平台责任与技术责任双轨并行的责任体系,并对算法的生产性资源数据的收集和使用进行合理限制.

  • 标签: 算法监管 平台责任 风险防范 技术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