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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司法实践中,运用体系解释方法应着眼于整体,把握好刑法分则条文之间、分则与总则之间、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刑法与宪法之间的协调统一性。运用体系解释区分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首先要将前者置于扰乱市场秩序罪之中理解,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只有扰乱了市场秩序,才构成本罪;其次,要正确把握两罪之间的法条竞合关系,明确刑法第266条"本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的司法适用条件;最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应是反映市场秩序特征的合同,利用不体现市场秩序的合同骗取公私财物的,应以普通诈骗论处。

  • 标签: 体系解释 诈骗 法条竞合 合同
  • 简介:这是沈阳市建国以来罕见的一起金融票据诈骗案。3名歹徒内外勾结,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来一些企业的1亿元人民币存款,将其中的4000万元转移进私人囊中,随后瓜分潜逃,各自携巨款大肆挥霍。面对这起惊天大案,沈阳警方调集精兵强将全力侦破,终于将犯罪嫌疑人悉数抓获。

  • 标签: 沈阳市 金融票据诈骗案 犯罪分子 诈骗行为
  • 简介:在广西柳州市,一伙由香港、柳州、四川“老板”内外勾结的犯罪团伙,利用假信用卡,实施假消费,20余天时间里提走银行500多万。2008年11月18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主犯钟琳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主犯胡世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4名同案犯黄坚、钟玮、周树强和彭国传领到有期徒刑7年至11年不等的刑罚。

  • 标签: 信用卡 广西 诈骗案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侦破 警方
  • 简介:“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是保险诈骗犯罪的基本行为手段。“虚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虚构保险标的的整体,也可以是虚构保险标的的一部分。对恶意复保险以及隐瞒保险危险(瑕疵投保)骗取保险金,对事后投保骗取保险金,对超额投保骗取保险金,对无可保利益的财物进行投保骗取保险金,对在人身保险中伪造、变更受益人的书面指定或书面同意骗取保险金等违法行为均应作为“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处理。

  • 标签: 保险诈骗罪 犯罪手段 虚构保险标的
  • 简介: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利用手机短信、电话和网络通信平台等电子通信手段实施的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人民群众深受其害,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甚至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因而公众要求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的呼声普遍高涨。电信诈骗作为一种受害面积广、涉及地域宽、犯罪金额大、查办难度高的侵财性犯罪,是传统的普通诈骗犯罪手段所不可比拟的新型犯罪。

  • 标签: 诈骗犯罪 电信 防控体系 信息网络技术 立体 社会公害
  • 简介:【要点提示】随着银行大量发行信用卡,利用银行系统漏洞,通过无卡存款后办理冲正业务骗取银行存款的案件在全国各地大量发生。对于此类案件的定性存在很大的分歧。本文运用刑事推定的方法,从推定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客观行为要素出发,分析判断了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观心理状态;同时从被告人获取钱款的环节、被害人的处分行为与被告人获取银行存款的因果关系出发.阐述了本案构成诈骗罪的理由。

  • 标签: 诈骗罪 利用 非法占有目的 银行存款 套现 恶意
  • 简介:被告人:曹娅莎,女,40岁,山东省潍坊市海州实业有限公司(个体)经理。1996年10月8日被逮捕。辩护人:李宏伟,潍坊市大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锦祥,男,39岁,山东省高密市人,无业。1996年11月13日被逮捕。辩护人:张永华、郝洪军,潍坊市同心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曹娅莎、刘锦祥犯金融票据诈骗罪,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标签: 金融凭证诈骗罪 被告人 金融票据诈骗罪 潍坊市 人民利益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简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公害,必须坚决依法严惩。2015年8月,全国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海南省儋州市被公安部列为重点整治地区之一。

  • 标签: 电信网络 诈骗犯罪 儋州市 样本 社会和谐稳定 合法权益
  • 简介:金融犯罪案件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骗取金融机构财产或信用为目的,侵害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触犯刑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案件。根据《刑法》第三章第五节的规定,金融诈骗罪包括非法集资诈骗、贷款诈骗、金融票据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等犯罪。

  • 标签: 诈骗案件 侦查措施 犯罪嫌疑 金融管理秩序 金融机构 被害人
  • 简介: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频发,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破坏了社会秩序,已经成为社会公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坚持严格执法、思维创新、重拳出击、从严惩治。2016年,全年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9件,

  • 标签: 电信网络 人民法院 诈骗犯罪 治理 人民群众利益 诈骗案件
  • 简介:司法实践中,单位实施合同诈骗的屡见不鲜,如何把握单位合同诈骗的本质特征:承包制企业及承担有限责任的一人公司是否能够成为单位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均有待于进一步的思考。笔者在此谈一下自己的拙见,以求共勉。

  • 标签: 合同诈骗罪 单位 司法实践 一人公司 有限责任 承包制
  • 简介:诈骗罪“数额较大”立案标准应当提高、统一,电信诈骗与普通诈骗犯罪的“数额较大”也应有所区别。对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而“以诈骗罪既遂处罚”,这实际上是采用了吸收犯的吸收原则。实施电信诈骗的实行犯当然具有“电信诈骗犯罪的故意”,而帮助实行犯实施电信诈骗的帮助犯在“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时而提供帮助,其在主观上也就随之而具有了帮助实施“电信诈骗犯罪的故意”。当一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时,由于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在逻辑上具有包容或交叉关系,该种情形应构成法条竞合而非想像竞合。

  • 标签: 电信诈骗 诈骗罪 招摇撞骗罪
  • 简介:【案情】被告人:杜益敏,女,1965年7月出生,浙江省缙云县人,原浙江溢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6月间,被告人杜益敏在投资美容业、化妆品生意亏损,少量投资房地产开发后退出投资,投资越南矿山和浙江青田钼矿未成的情况下,仍以上述投资项目需要大量资金为幌子,

  • 标签: 犯罪案件 集资诈骗 投资管理 中级人民法院 房地产开发 浙江省
  • 简介:先刑后民原则被奉为涉嫌合同诈骗案件的一般处理模式,对民事合同纠纷分别驳回起诉、移送侦查、中止诉讼。现行诉讼机制存在权利救济不充分、处理方式不统一、刑民程序不协调等困境,表现出公权力的过度扩张,有违刑法谦抑理念,程序上出现刑民冲突。涉嫌合同诈骗案件的诉讼机制应进行重构,以刑民并行为原则,例外情形下民事案件中止诉讼,从而实现刑民诉讼程序上的协调,维护权利保障与惩处犯罪的和谐统一。

  • 标签: 合同诈骗 刑民交叉 先刑后民 刑民并行
  • 简介:由于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以及客观行为有一定的特殊性,造成司法实践中对该罪主观方面的证据不好认定,而使此类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难度非常之大。近年来,在我们办理一些合同诈骗案件的过程中就遇见了类似问题,例如:被告人岳某曾在本市某区承包了一块土地,隹备进行公司办公楼的修建工程,前期其进行了土地征用工作,并找有关设计部门进行了相关的工程设计,

  • 标签: 合同诈骗罪 主观方面证据 土地征用工作 诈骗案件 客观行为 司法实践
  • 简介:一、现行判断标准存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金融诈骗罪的判断标准主要以结果作为判断标准,笔者将其称之为结果型判断标准。这一判断标准存在的问题如下:

  • 标签: 判断标准 金融诈骗罪 非法占有目的 司法实践
  • 简介:新支付方式下的网络钓鱼类诈骗区分于传统的网络钓鱼诈骗,具有作案技术高、跨地域范围广等特点,其犯罪定性问题成为研究的热点。对利用第三方支付进行侵财犯罪案件的定性进行重点分析,厘清第三方支付平台“代收”“代付”的性质,将第三方支付平台认定为“受骗者”,从而明确利用网络钓鱼技术窃取用户信息后,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侵财行为是诈骗类型犯罪,并通过剖析第三方支付方式与信用卡支付方式之间的关系,最终将其认定为信用卡诈骗,有助于加强对该类犯罪的准确认识。

  • 标签: 新型支付方式 网络钓鱼 诈骗罪
  • 简介:2001年2月11日,对安庆市公安局来说,是一个值得庆贺的日子。因为全国特大诈骗犯、广东省网上重点通缉的犯罪嫌疑人陈国恩,经过20多位干警的共同努力,终于将其擒获归案。消息传至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他们立即打来电话表示祝贺。就连犯罪嫌疑人陈国恩在2月15日被广东警方押回时,也对安庆警察说:“这次你们抓住了我,一定能立一次大功。”因为他的诈骗数额高达2亿元,并且还涉嫌盗窃、侵占国家财产等多项罪名,是一条实实在在的“网上大鱼”,这次却意外的在安庆栽了。

  • 标签: 犯罪嫌疑人 诈骗犯 公安局 干警 侵占 诈骗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