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回顾劳动教养制度走过的近五十年光辉历程,应当说,劳教工作目标和宗旨一直以来是比较明确的。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为了把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力的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八十年代的“把他们改造成为遵纪守法,尊重公德,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的建设社会主义的有用之材”,到九十年代的“促使劳动教养人员转化思想,矫正恶习,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从落实“三像”指示,到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劳教工作方针;从创建劳动教养学校,创办劳教工作特色,到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再办劳教工作特色,推行三种管理模式,推进劳教管理工作改革;虽然这些提法和表述,带有各个不同时期的历史烙印,但却始终没有偏离教育人、挽救人这一主线。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由于劳教体制深层次的矛盾和财政保障不到位,劳教场所教育人、挽救人这一职能的履行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面临生存窘境的前提下,劳教场所不可能、也无力把劳教工作中心落实到提高教育矫治质量.
简介:当前,检察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推进检察体制创新和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就工作机制创新而言,就是对检察管理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向管理要效益。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以业务建设为中心、以队伍建设和后勤建设为保障的检察工作新思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以办案为核心的检察业务管理是整个检察管理的基础和关键,其他检察管理都应围绕业务管理改革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开展。但是,当前的检察业务管理尚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办案活动的部门化管理弱化了检察长领导下的一体化管理,办案质量标准的确定及质量管理由业务部门控制,无法实现集中统一的管理;二是办案责任主体与办案监督主体相混淆,案件的决策者在直接参与办案的同时又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使得职责交织、监督乏力;三是办案活动只实行部署任务式的目标管理,而缺乏以人为本的绩效管理,“管理孤岛”现象客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