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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杭州‘‘保姆纵火案”等一系列争议大案显示,刑辩律师维护当事人利益和尊重法庭的两大根本义务之间经常发生严重冲突。英美传统上要求律师作为当事人‘‘热忱代言人”的角色服从于作为‘‘法庭官员”的角色,但根植于不同的权力结构和诉讼机制中的中国刑辩律师却往往需要诉诸死磕式辩护来维护当事人利益。直接挑战法庭权威的死磕式辩护整体上弊大于利,应当通过在职业伦理规范中合理划界的方式将其纳入良性轨道。

  • 标签: 刑事辩护 死磕律师 热忱代言人 法庭官员
  • 简介:第三人利益合同作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个例外,并非一种固有的合同类型,而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描绘,对现代交易关系的顺利开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从三个方面对第三人利益合同进行了研究: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含义,包括什么是第三人利益合同及第三人的界定;第三人利益合同中法律关系的结构;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价值.

  • 标签: 第三人利益合同 问题思考 合同相对性原则 合同类型 交易关系 法律关系
  • 简介:文章分析了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逻辑思路,我们提出了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策略:一是将经济法中最为基本的准则加以宣示,二是强化经济法立法以及运行宗旨,三是要强化经济法对社会整体的调节。

  • 标签: 经济法 社会整体利益 维护
  • 简介:立法中的地方利益本位本质上是公共权力的价值选择和利益偏好的合法化,其集中表现为行政部门利益的法制化和保护主义的法制化.作为具有“独特的利益偏好”的政府部门主导地方立法的结果,它带来了立法权力异化的风险,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间竞争的“交易成本”、违背法治的权力约束和平等的尊重原则、巩固地方权威主义的治理模式并加剧其合法化危机.对此,可行的对策是提升地方人大的民主立法能力、建立立法回避制度、落实违法违宪审查机制.

  • 标签: 立法 地方利益 部门利益 地区利益
  • 简介:公司法一方面为了保证公司经营者的自由裁量权,促进经营者把握商机大胆地进行商业判断,及时作出经营决策,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另一方面既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经营者的滥权行为,推动公司形成合理、有效的治理机制,又要防止股东滥用诉权妨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正因为如此,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原诉权虽然属于公司,但是,在制度构建上,公司法必须于公司、经营管理者、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之间进行诉权分配和再分配,以求兼顾和平衡各种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 标签: 股东 派生诉讼 权利配置 利益平衡
  • 简介:2006年8月27日,我国颁布了《企业破产法》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与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较,新法的重要变化之一是增加了重整制度。重整程序不像破产清算程序那样,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而使其从经济活动中简单消灭.也不像和解程序那样,只是消极地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是一种积极的拯救程序。新法的颁布实施,是否意味着我国破产法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削弱而转向以拯救困境企业为目标的债务人保护时代的开始。本文将结合我国新《企业破产法》颁布实施后法院适用新法审理的第一起破产重整案件.以重整申请阶段债权人利益保护为中心展开论述。

  • 标签: 债权人利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企业破产法》 破产清算程序 债务人 重整制度
  • 简介:公司法的目的之一在于保护公司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然何谓公司利益,尚无定论。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也直接采纳公司利益一词,但国内学界至今对公司利益的概念辨析尚处于真空地带。传统普通法认为,股东因对公司享有控制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故公司利益等同于股东利益,董事行事应以股东利益为基点,无须考虑其他利害相关者利益。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普通法这一传统规则遭受学者猛烈批评,公司利益的传统定义也应予以反思,公司利益应在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延伸至其他利害相关者。这一新型解读有助于保护其他利害相关方的利益,但其本身也具有不少缺陷。英国2006年公司法试图结合二者优点,开辟第三条道路,提出"开明的股东价值",然因其缺乏强制执行力而掩盖不了公司利益的传统价值取向。在缺乏其他完备的替代性制度下,公司利益的传统规则仍将继续盛行。

  • 标签: 公司利益 股东利益 利害相关方 董事行为
  • 简介:为了给社会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英国在2005年正式引入“社区利益公司”法律形式。社区利益公司是有限公司的一种类型,是社会目的和商业形式的有机结合。社区利益公司可以采取担保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应确保“资产锁定”,官方规定了分红上限。英国政府授权“社区公益公司监管人”来管理社区利益公司和负责登记。

  • 标签: 社区利益公司 社会企业法律形式
  • 简介:<正>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一些地区和部门出现的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多次发布文件加以制止,各地区、各部门按要求做了一些工作,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严重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加重了企业负担,助长了不正之风,损害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对于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加

  • 标签: 行政事业性收费 乱收费 基金项目 法律法规 国务院 经营服务性收费
  • 简介:本文研究普通法上的代理关系理论,首先表明代理关系缘何成为法律上的专门条目,其次告诉读者:要说明代理关系一出现就会引发的那一系列反常操作,或者背离通则之处,就必须诉诸纯粹常识所不解的某种原因;该原因其实就是古代准则的残留物,这些准则的早期形态体现着家长(基于早已消逝的实质理据)的特定权利和责任,到了现时代,这些准则已被概括为一种拟制,这拟制除了词语形式之外在世界上一无所是,却反作用于法律,并倾向于进一步发扬自己造成的反常操作。本文随后考察主题所涉各分支——侵权、契约、占有、追认——在早期英格兰法上的规定,并表明拟制在每个分支中的效用。最后,本文表明法律的整个轮廓都源于逻辑和常理在一切要点上的冲突。

  • 标签: 代理关系 侵权 契约 占有 追认
  • 简介:在国家体制和机构设立中,司法是被多数国家视为"个人自由的保护者"而建立的.法国宪法第66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无故被拘留,作为个人自由保护者的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保证尊重这个原则."美国也认为,独立的司法"可视为人民维护公正与安全的支柱","法官之独立对保卫宪法与人权亦具同样重要意义".因此,作为自由价值的体现者,在利益冲突和纽结面前,司法权的使命在于保持相对超脱的地位,不偏袒任何一方,从确保公正价值的实现.

  • 标签: 国家利益 个人 评价体系 司法公正 机构设立 国家体制
  • 简介:西谚云“契约即公正”。传统民法学派认为,在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当事人自行创设的契约,必然是公正的。诚如康德所言“当某人就他大事务作出决定时,可能存在某种不公正。但当他就自己的事务作出决定时,决不可能存在任何不公正”。(康德《法律理论》)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弱方当事人,根本是不存在的。即使双方权利义务有所失衡,也视为当事人自愿接受,法律的调整实属多此一举。法律的要义,应当是保证这种“公正”的严格履行。然而,现代社会的发展导致了社会分化的加大,不平等现象日益加深。这尤其体现于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组织与力量分散的相对人或消费者之间的地位失衡。现代法学开始以新的视角来审视合同的公正。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的核

  • 标签: 弱方当事人 标准合同 契约自由 合同条款 担保责任 消费者地位
  • 简介:为做好职务犯罪涉案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医疗救治工作,保障办案工作安全规范2012年7月13日,东兰县检察院与该县人民医院共同签订了《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协议》。该协议确定东兰县人民医院为该县检察院办案工作定点医院,双方就办案医疗保障协作达成了协议,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指定医务人员,明确职责义务,提供“绿色通道”,

  • 标签: 协作机制 人民医院 涉案人员 东兰县 办案工作 利益
  • 简介:在"南北矛盾"依然存在,"公私冲突"日渐升级的国际投资大环境下,国际投资争端案件日益增长。当前投资仲裁实践中,仲裁庭往往片面强调对私人投资者的保护,漠视对东道国公共利益的保护,以致遭遇东道国与国际社会的信任危机。国际投资仲裁作为曾是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最为普遍和有效的方式,应制定一系列的"善政良治",重视对东道国公共利益的保护,平衡私益与公益的冲突,重归公平解决投资争端的理性路径,以实现公正、快捷、高效地解决投资争端的设立初衷。我国作为外资投放最多的发展中国家,须重视投资仲裁庭的此种"迷失",审慎制定投资协定条款,以防止我国陷入投资仲裁"诉累"。

  • 标签: 国际投资仲裁 公共利益 保护失衡 “善政良治” 审慎应对
  • 简介:在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诉讼中,受害者除了要求侵害一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以外,是否能够根据今后的发展前途,提出赔偿可得利益的请求?对此,我国民法通则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是,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今后人生前途受到重大影响为由提出这类诉讼请求的愈来愈多。到底应不应该支持当事人的这一请求?这给审判实践提出了一个新的难题。笔者试对这一问题提出几点初步的探讨意见

  • 标签: 可得利益 人身伤害 我国民法通则 赔偿医疗费 诉讼请求 生命健康权
  • 简介:环境公共利益损害主要是指污染造成生态环境的损害,表现为环境质量下降、物种数量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等等。我国目前面临着严峻的公共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着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水平。污染者负担原则作为环境责任领域的基本原则,为公共环境保护设置了从损害预防到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体系,这种以义务为导向的法律保护体系比传统的以权利为导向的法律体系更加适合我国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目前,污染者负担原则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适用困境,可以在参考国外应对对策的基础上,对原则进行新的解读,并完善我国立法和相关制度,更加灵活地适用原则,使其在环境公共利益保护领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 标签: 污染者负担原则 环境公共利益 环境成本内在化 义务中心主义
  • 简介:对于如何解释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向来存在着“主观说”和“客观说”的争论,前者认为其为主观的超过要素,进而认为收受型受贿是目的犯,只有收受他人财物时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目的时才能构成该罪;后者则将其理解为一种客观行为,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任何一个行为即可。

  • 标签: 为他人谋取利益 受贿罪 客观行为 他人财物 客观说 主观说
  • 简介:利用不当得利所获利益虽然是以不当得利为基础,但其获利的根本原因在于受领人对该不当得利进行的积极管理和利用。获利除有不当得利作为"资本"外,还凝结着受领人所付出的"劳动力",其归属也应当在受损人和受领人之间认定。采取扣除劳务管理费后予以收缴的规定,显然是公权力对私主体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对于这种以公法强制解决私主体利益从冲突的做法,在民法典的编撰中应做出调整。

  • 标签: 不当得利 利益归属 请求权基础 民法典
  • 简介:本案中,债权人请求法院认定债务人与关联企业之间关于债务人主要资产的买卖合同因构成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而无效,并要求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债权人通过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确有损害其利益的行为,而且债务人与其财产受让人恶意串通,即债务人与受让人有故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主观恶意和串通、勾结的客观行为,从而获得了人民法院的支持。

  • 标签: 恶意串通 合同无效 买卖合同 债权人利益 三人 受让人
  • 简介:<正>《联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第93卷第271页以下(BGHZ93,271)要旨1.一份航空公司和旅行举办人之间订立的包机合同可以看做是为了作为第三人的旅客的利益而缔结的。根据此合同,旅客对航空公司享有运输请求权。2.在旅行举办人没有支付包机价款的情况下,航空公司也不得对旅客的运输请求权提出异议。

  • 标签: 第三人利益合同 法上 合同成立 民事裁判 联邦最高法院 举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