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前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基本建设蓬勃发展,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质量问题,如裂缝、强度不足等,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多方面的原因,如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地质勘察不准确、设计计算存在问题、建筑材料及制品质量低劣、施工工艺及组织管理上不严谨、建筑物在建成后使用不当等。如何能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是每一位工程设计人员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在保证建筑物质量安全、满足使用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力求选用经济合理、施工方便的处理方法。由于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危险性等特点,并且可能造成连锁效应和人员伤亡,所以我们在事故处理之前,必须先亲临施工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的原
简介:编辑同志:我们办理了一起非法收购明知盗伐、滥伐林木案件,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非林区非法收购林木的犯罪规定。刑法第345条第3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其中“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如何认定?江西钟国栋钟国栋同志: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应依照刑法第345条第3款的规定,以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在非林区,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所得的盗伐、滥伐的林木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应依照刑法第312条的规定,以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注意的是,在非林区,必须是“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所得的林木”而予以收购的,才构成犯罪,如果盗伐、滥伐林木的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违法,则不构成犯罪。而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另外,关于刑法第345条第3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