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韩渔业协定》是中韩两国在尚未达成划界协议的情况下,为维护渔业正常作业秩序所做出的临时性安排。然而,自2001年《协定》生效以来,中国渔船非法、不报告、无监管(Iuu)的作业行为使得渔警纠纷频次不减反增,甚至屡屡发生恶性暴力事件。随着《中韩自贸协定》的生效,中韩在水产品方面的贸易关系将从垂直互补走向平衡竞争.捕捞业将面临更激励的竞争环境,生产效益将受到影响,结合中韩两国对非法捕捞问题日益重视,IUU捕鱼行为将面临更大的经济和法律风险。在此背景下,为化解中韩渔业纠纷、使我国渔民的生计得到持续保障,我国对内应采取经济手段预防IUU行为.加大对非法捕鱼的打击力度,做好渔民弃船转产的保障工作;对外应与韩方进行有效沟通,实现互信、统一执法形式和手段、呼吁文明执法。
简介:中国在2006年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百九十八条所作的声明,属于例外而非保留。而例外恰是对该条款的正当适用,即,在该公约授权下,中国有权作出此项任择性例外声明,以排除在3类特定争端上的强制程序管辖权,而“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本质上属于此3类争端范围之内,因而中国在该案中所持之“不接受、不参与”立场具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简介:南海问题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各类性质的海洋争端。包括“岛屿制度”和“历史性概念”,以及资源管理、军事活动和海洋科考、海洋环境保护等。《公约》是迄今为止最完备的国际海洋法文件,为海洋治理提供了一个整体的法律框架。但近年来《公约》的某些缺陷日益凸显,有些法律条文存在模糊性,导致各国在解决海洋争端过程中必然会在适用法律制度的问题上产生矛盾,在南海问题上尤为如此。《公约》第三方强制解决机制在南海争端的核心问题——岛屿制度和历史性概念上发挥的作用有限,在资源管理、军事活动、海洋环保、海洋科考在内的诸多问题上可扮演关键角色。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在海洋领域的合作越来越多。在此背景下,《公约》扮演的角色,与其说是强制性的争端解决机制,不如说是海洋治理机制,为南海沿岸国的海洋治理实践提供指导。
简介:2014年,IS在中东"建国"的消息震惊世界,其在很短的时间内攻占了伊拉克和叙利亚的大片领土,并在占领区开展极端化教育。该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宣传、招募圣战分子进行恐怖主义活动,旨在建立囊括北非、西亚、中亚、南亚及中国新疆在内的"哈里发国"。IS已经脱离了传统意义上恐怖组织的概念,在世界范围内"建省"的行为,使之更加贴近于"国家"这一政治实体。2016年末至今,随着多方武装对IS的持续打击,该组织控制的领土范围急剧萎缩,"圣战"分子纷纷逃离大本营回流到母国。为了向世界显示其影响力,实施多起恐怖袭击事件,造成世界范围内新一轮恐慌。本文主要分析"伊斯兰国"势力范围受到挤压后呈现的新变化,着重分析对南亚地区所产生的影响,进而揭示"伊斯兰国"在南亚活动的未来发展趋势。
简介:UNCLOS中尚存“灰色区域”,没有对“海洋科研”、“军事测量”等词语进行界定,导致条款的不同解释和争端.主要原因在于其既是政治性协定又是法律协定.UNCLOS的大部分内容都相互联系并构成一个整体,为“一揽子交易”.美国并未批准UNCLOS,却常选择性援引相关权利条款,规避义务.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第三方享有条约下的权利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第三方应受习惯国际法规则和强行法的约束;应根据VCLT来解释UNCLOS.应在整个国际法体系下理解条约对第三方的法律效力以及“海洋科研”条款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