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黄岗侗族村寨和其他侗族地区一样,也经历过"糯改籼"、"籼改杂"的历史过程,黄岗由于所在地偏僻边远,上述政策的推行都比较晚,这才使得黄岗绝大多数上辈传下来的糯稻品种保存到今天。与此同时也不同程度地接受了各种籼稻品种和杂交稻品种,这就构成了传统生计现代流变的一条醒目线索。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当地保存完整的传统文化对糯稻品种的保种、育种、传种起到了重要作用,并延缓了侗族糯稻种植传统生计的现代流变。
简介:每一个地名都是人们对在地理环境中具有特定位置、范围及形态特征的地方所共同约定俗成的语言符号。侗语地名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以及丰富的文化内涵,它的命名方式一般为:通名+专名的二元顺行语序结构。其中,汉译地名、侗语地名的语义源流等问题需要从认知语义学视角加以探讨。
简介:本研究在对丽水畲族乡镇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利益主体的考察基础上,力求深度剖析其权力关系的复杂性、多面性及利益博弈的生动场景,从中揭示乡村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制度性困境,主张治理结构的内部化和利益目标的外部化,并从内生式开发与参与式开发的结合、民族文化产权制度性的构建、协调与合作平台的搭建以及当地居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等提出可行性路径。
简介: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我国幼儿教师的流动更多地表现为自主的、单向的无序流动,这种流动的结果会进一步加剧学前教师资源失衡。根据我国国情,促进学前教师合理流动,需要将学前教师的自主流动与各级政府行政干预结合起来。学前教师流动政策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和保障条件。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为制度的设计提供了思路,可根据学前教师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和归属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健全工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幼儿园管理制度、激励制度。
简介:婚生子女推定制度是反歧视原则在婚姻家庭法上的反映,但由于婚生子女推定得出的婚生子女结论,并非是绝对意义上的婚生,因此,需要建立婚生子女推定否认制度来限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婚生子女推定和否认制度,理论上对上述制度的研究成果少之又少。本文从行使婚生子女推定否认权应当具备的事实依据、主体、时效限制、法律效力等方面对婚生子女推定否认制度进行探讨。
简介: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纲领政策不断完善并走向系统化。中国共产党人在起草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草》和1947年《后甘泉后期宪草初稿》过程中,并未盲从效仿苏联“民族自决”,而是规定实行“民族自治”。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最终确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制定新民主主义宪法过程中不懈探索的结晶,也是中国共产党在解放战争期间进行法制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
简介:我国国有企业如何深化改革,是经济理论界很关心的问题,本文结合玉林地区的实际,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出路是构建新的产权制度,并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基本途径及基本方式进行了探讨。
简介:我国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国家。由单一的民族建立起一个政权或王朝,是没有的。秦、汉、隋、唐,以至宋、元、明、清,是多民族国家,人所共知。即以青海境内在历史上出现的政权来说,也是如此。南凉王国(397—414)是以秃发鲜卑为统治民族的包括别部鲜卑、氏、羌、汉族和匈奴族的多民族政权;吐谷浑王国(313?—663)是以慕容鲜卑为统治民族的包括别部鲜卑、氏、
简介:调查显示,非城镇郊区村民的宅基地主体意识和土地权益认识是模糊的,混乱的;采取措施解决历史形成的一户多宅和超面积存在相当大的阻力,恰当路径是激励而不是简单干预;过半数家庭的宅基地使用权功能观念仍旧局限于安居,但不同情形下的家庭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资产化认知与需求已经明显不同。因此,宅基地法律制度改革一是需要进行相关法制宣传教育,二是需要政府集体的主动诱导,打破城乡二元体制,为宅基地制度改革创造条件,三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法律与政策应该在授予集体和村民土地权益基础上,集合国家、集体、社会第三方的力量,激励村民节约用地,集约用地。
简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求制定相关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把法律的原则性具体化、可操作化.若干规定>的颁布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然要求,体现出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要积极贯彻落实,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全面发展.
论侗族制度文化对传统生计的维护——以黄岗侗族的糯稻保种、育种、传种机制为例
作为一种制度名物的侗族地名与社会记忆——多学科视角下的侗语地名研究
乡村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利益结构与制度路径——基于浙江丽水畲族乡镇的考察
促进学前教师队伍合理流动的制度思考——基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的视角
对反歧视原则的限制:由推定到否认——关于建立我国婚生子女推定否认制度的思考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宪法化探索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出路是构建新的产权制度──从玉林地区看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
论中国历史上对甘青民族地区的特殊政治制度——从“因其故俗”到“因俗而治”
宅基地制度改革几个问题的非城镇郊区民意法律分析——来自四川省六个地区农户的调查
贯彻《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