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仁的“偏言”与“专言”话题源自程颐所说“四德之元,犹五常之仁,偏言则一事,专言则包四者”。重点在如何看待仁在整个德性体系中的地位,并涉及仁是作为至善整体还是特定的德目等多方面的问题。程颐通过对《易传》“乾元”和“元亨利贞”的阐释,以“生”为纽带,将四德五常联系为一个整体。以生论仁,既关联存在论的性理,也含摄宇宙论的生理,力求从仁的“偏言”与“专言”入手揭示出仁的特色和性质。朱熹讨论仁的“偏言”与“专言”。通常是将其纳入到“仁者,爱之理,心之德也”的框架之中。基于生气流行,“心之德”可以是“爱之理”,双方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仁的至善整体与流行实施中的德目最终相互发明。
简介:中国人的“自私”行为和“公德”缺乏,不是一个筒单的道德现象,它的“不道德”获得了一种“道德信念”的强烈支持。回溯历史可以发现,这个道德信念的制度背景和基础都带有明显的“公”的性质:中国农业产权的显著特征是“公”;中国社会分配的调节制度是“公”;中国文化的基本观念是“公”。在这个“公”与“私”的悖论之后,其逻辑转换的关键点是个体权利的极端缺乏。作为历史长期演化的产物,“私心”虽然不应该受到过多的道德道责,但却十分不利于中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文明的进步。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扩大个体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收入的调节问题则应该通过建立和完善现代社会化保障制度来解决。在此基础上,弱化“分配正义”,发展出承认个体交易选择的“交换正义”,牢固地确定个体的私有权利。
简介:本文通过对沃尔玛公司工会与另一家外企工会案例的分析,阐述了当前中国工会与企业之间关系的主题。本文认为,劳动关系市场化条件下,中国工会与企业在工会组建与运行上达成了一个共识,即企业“依法”组建工会并使工会在形式上运转起来。但企业“守法”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工会不至于影响到它在经营与管理上的垄断权,而对企业方“守法”行为的让步,上级工会则不会去追究与监督企业“守法”行为是否能够真正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所以在当前,围绕“守法”这个界限,双方形成了一种默契的局面,即企业形式上“守法”,而上级工会则形式上“维权”。一旦双方有一方突破这一界限,则会引发冲突,企业可以用不合作的方式阻挠工会的运转,而上级工会则可以用“维权”的名义进行干预。这里的“维权”我们可以把其理解成促使企业在形式上“遵守”国家的劳工政策。
简介:《毛诗序》有相对一致的解释思路,十五国《风》、大小《雅》各部分的《序》表现出一定的系统性,相邻的《序》文也往往有一定的关联度,则其很可能成型于一人之手。三家《诗》本无序、四家《诗》解说有不少歧异,说明《毛诗序》非出于诗人、国史、周之乐官、孔子、子夏。先秦时期虽也有以政治教化、伦理道德解《诗》的趋向,但尚未成为普遍原则。《毛诗序》与三家《诗》皆以政治教化、伦理道德解《诗》,洗明它们是同一时代的选择。而《毛诗序》比三家《诗》有更浓厚的政治教化的意味,则《毛诗序》晚于三家《诗》的创立。三家《诗》的创立在高后至文帝时,结合《序》《传》关系、《序》的资料来源,可以断定《毛诗序》的成型在景帝前元二年至中元五年间。
简介:摘要:海外汉学界基于特殊的视角,对《周易》有很独特的理解,以史华慈为例,他认为在占筮实践中,《周易》逐渐由窥测神意的工具转变成了万事万物及其变动的象征体系,借助于此我们可以在变动的情境中采取合理行动。《周易》思维体系背后预设的是一种“相关性宇宙论”,这种宇宙论表明了人在理解和控制世界上逐步增长的自信。《周易》本是为世俗成败提供启示的工具,但是儒者在解释和运用《周易》时,由于只对“每种具体情境所需的道德姿态感兴趣”,因之将其与儒家结合起来,并且展现了一种不同形态的儒学。史华慈之所以对《周易》有这样的独特解读,是立足于其特定的问题意识和知识背景的。对史华慈《周易》解读的反思,有助于推动易学研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