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每年围绕解决一两个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党中央、国务院对连续四年的环保专项行动给予充分肯定。4年来,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等国务院七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积极行动,先后在重点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市污水处理厂、“十五小”企业、工业园区、新建项目、自然保护区等方面,开展环保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2007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之年.也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和更加艰巨的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提供保障。这是推动环保工作、实现环保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平稳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抓手,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推进环保执法工作。
简介:所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国家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2008年年底,全国113个重点环保城市的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100%达标。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关系到抓好我国水环境保护工作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工作。从2008年6月1日,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施行,针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具体规定,新《水污染防治法》是怎样布局的,有哪些重要的突破和意义,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污控司饮用水源保护处石效卷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