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官的释明制度是大陆法系各国普遍规定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内容,它是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对辩论主义原则的“补正”,有利于促进诉讼效率的提高,更有力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转变。释明应该界定为法官的义务,这样才能使法官正确的进行释明,实现释明制度的价值和目的。另外,法官的释明应该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建立法官的消极释明义务。基于我国的国情和审判方式改革的客观需要,我国民事诉讼中建立法官消极释明义务制度比较妥当。
简介:2015年2月11日,路局召开全局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暨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成果奖表彰电视电话会议。路局在家的领导班子成员,路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
论法官的消极释明义务
路局召开全局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暨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成果奖表彰电视电话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