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原产于英国的信托制度,在信托财产利益与信托财产收益相分离的基础上,以其财产管理职能、长期规划性和适用空间的无限弹力性等特殊功能而被我国予以引进,但是,习惯于用大陆法系的法律理念来思考和理解民法制度的中国法律体系要接受充斥英美法系烙印的信托制度,其首要法律障碍便是信托财产上并存的双重财产权与大陆法系的"一物一权"原则的法律冲突.解决该问题的出路在于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突破传统民法体系寻找出路.即按照财产利益与财产归属分离的"二元论"思想设计信托财产权,确认其物权和管理权的双重法律属性,并赋予其组合性权利内容,让其服务我国的信托制度,推动社会经济的多样化发展.相应地,以信托财产权为核心,重新定义我国的信托制度,还其应有的法律本质.
简介: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维护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保障,在公民的基本人权中,财产权又居于核心地位,很值得重视.加强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宪法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规定尚存在缺陷,应通过修宪给私有财产权以宪法保障.
简介:摘要:数据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生产要素,成为企业竞争中关键的一环,将个人信息权作为具体人格权来进行保护,忽视了个人信息、数据的财产属性,将个人信息从财产利益中剥离出来明显与各企业、平台不遗余力地搜刮用户信息以加强竞争优势或获取更多利润的目的相矛盾。个人信息、数据的定义的至关重要,笔者肯定个人信息的人格利益属性,本文将从个人信息、数据本身出发,采用霍菲尔德法律概念矩阵,厘清个人信息、数据各方主体的关系,探讨个人信息的财产性质,以期达到多重保护的目的。
简介:私有经济在新中国历史上曾被视为公有制的异类而遭受压制和排挤,民间投资更因其“私人”性质,长期受到法律、制度和观念上的歧视,其发展进程也陷入了一个有内在潜力而缺少实际空间的“瓶颈”局面。民问投资财产权在性质上是一种极其特殊的私有财产权,这种特殊性集中表现为民间投资财产权是一种发生在动态的投资过程中的财产权。这种过程性的财产权与一般静态的状态性财产权有着极大的区别,可惜的是这种区别在法律上却缺乏应有的认识。现行法律制度对民间投资在市场准入、融资渠道、权益保护等方面均缺乏明确而系统的规范,而且对民间投资财产权缺乏特殊的法律保护机制,更成为影响民问投资发展的一个深层次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