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涉及宪法体制下国家权力体系的发展,是改革与中国宪法发展这一理论命题在当下的现实呈现。在以人大制度为核心的宪法体制下,多元的权力包容体系为创设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国家监察权提供了宪法空间。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思路,即将创设的国家监察委员会或者国家监察权,在宪法体制中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而不同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将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形成分工和协作关系,实现国家监察权力的全覆盖;同时,将整合现有的行政监察权、部分检察机关职权以形成新的国家权力类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关系到中国宪法体制发展,需要通过宪法修改、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实现对改革成果的确认。与此同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也反映出中国宪法体制发展的路径调整。
简介:摘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肩负着重大使命。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入,企业内部的纪检监察机制也在完善,功能也在完善,但是就现实情况来看,部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着严重冲击,监督执纪问责等关键职能尚未完全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等关键职能发挥不足。为此,必须不断创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才能让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较好地履行监督执纪工作,保证从严治企、从严治党、反腐倡廉的深入开展。新时期国有企业发展面临着许多挑战,随着普遍深化改革,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全面而系统地进行,并伴随着国有企业发展同步进行并付诸实践。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不仅是推动国有企业良性运行与发展,提升国有企业治理水平与经济效益。所以保证纪律检查与监督工作的恰当进行就显得格外重要。在新的企业发展环境下,积极革新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以及优化纪检监察工作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文章详细阐述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制度创新的重要性,并对新时期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创新可行性及工作策略作了进一步论述,以期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的创新有所启发。旨在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制创新有所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