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厘清教师传道者角色内涵的两个维度,包含了归纳主义者与演绎主义者两方面。归纳主义者角色为教师传道提供了科学规范的价值导向,决定了教师作为知识者的表征,演绎主义者角色为教师传道提供了自主自由的质量保障,决定了教师作为思想者的表征。归纳主义者作为教师传道者角色之实然,在传道诉求上应呈现知识的历史性与时代性,在对传道内容的组织上应体现知识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在传道所引领的人才培养功能上应彰显知识的准确性与预见性。演绎主义者作为教师传道者角色之应然,应充分具有传道的自主性与主体性,对传道内容驾驭的个体性,促使教师系统化与内化了的传道内容向外在于教师的学习者(学生)有效传播与辐射,最终实现传道的有效性以引领受教育者成长发展。
简介:学界有关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学派之争主要表现为平面体系与阶层体系之争。犯罪构成要件的判断次序不代表犯罪构成论体系的逻辑性。不影响评价结果。根据逻辑推演模式不同,犯罪构成论体系分为分解式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合成式犯罪构成论体系。前者在逻辑推演上表现为由总到分,犯罪是支命题。后者在逻辑推演上表现为由分到总,犯罪是联言命题。德日等国与我国通行的犯罪构成论体系分别属于分解式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合成式犯罪构成论体系。不同的犯罪构成论体系具有不同的优缺点。分解式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基本逻辑构造是,通过对犯罪观念形象分别进行事实限制与价值“褪色”,推演犯罪成立:合成式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基本逻辑构造是,通过对行为分别进行事实概括与价值“着色”,推演犯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