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外经部、国家科委最近共同颁布了《赋予科研院所科技产品进出口权暂行办法》。这一办法规定,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各类独立科研院所,在从事对外经贸活动中如具备下列条件,均可申请科技产品进出口权:一、具有较强的技术及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一定的生产能力。研究开发的技术和自产技术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二、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实绩,申请进出口权前两年,委托代理出口年均创汇额(含技术出口额)一般不低于50万美元。三、有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要的设施、资金和其他必要的条件。办法规定,取得进出口权的科研院所,可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出口本院所研制开发的技术和自产的科技产品,进口本院所科研和生产所用的原辅材料、技术、设备和零部件;科研院所连续3年不能完成国家出口创汇目标的,其进出口权将被取消。□本栏责任编辑朱文魁
简介:菲律宾:菲律宾国家统计办公室最新的统计数据表明,2007年1月至9月,菲律宾林产品出口额增长率达到5年来的最高水平。增长了57.89%,达到了2923万美元,而2006年同期的出口额为1852万美元。2007年前3个季度,胶合板、锯材和单板的出口值分别为1364万美元、1215万美元和286万美元。原木和其林产品的总出口额分别达到了1.2万美元和58万美元。原木、胶合板和锯材的出口量比2006年1月至9月分别增长了184.56%、174.28%和27.70%。但是,在2007年前9个月中,单板/夹心板和其他林产品的出口量比2006年同期分别减少了15.06%和12.65%。
简介:随着世界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世界林产品(注:本文特指木质林产品)贸易迅速发展。在知识经济的今天,技术创新作为科技进入社会生产的基本方式,对于林产品贸易的影响不可忽视。特别是在全球气候与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的背景下,林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出现了追求生态需求的共同趋势,因此,日益提高的环保技术要求,正促使着林产品贸易从规模到结构都在发生着迅速的变化。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林产工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我国作为林产品的全球加工中心和全球贸易中心,技术创新对林产品贸易的影响也日益显著。因此,不管从国际还是从国内来看,技术创新与林产品贸易的关系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