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使用及检验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就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为特种设备的发展历程以及与检验相关的法规、标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对亟须完善的几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交通工具数量不断的增加,对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也逐渐完善并加强;并且随着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国家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对车辆的排放检测,也受到了国家对尾气排放的高度关注,更加受到了社会群众的广泛关注和支持;从而更好的促进交通行业和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对此本文就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排放检测,结合车辆排放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见解,希望可以对于车辆排放的控制有着积极促进的作用。
简介: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现场检验的特点,其次分析了造成事故的原因,最后从做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检验与维护保养工作、加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力度、营造良好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运行环境三方面,提出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现场检验的措施,希望为相关人员提供有效参考。
简介:一、保险代位追偿权的理论依据以及成立条件《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的理论依据通常解释为:(1)不能让被保险人因为保险而取得额外的收益;(2)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人逃避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的四项条件为:(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前提条件;(2)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是实质条件;(3)保险人的代位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是额度条件。(4)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