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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修改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鉴于现实中此项制度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必要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在检察环节更规范有效地开展违法所得没收工作,提出制定该程序的证据标准和诉讼细则,细化特别没收程序,从而促进追赃追逃工作。

  • 标签: 违法所得 没收程序 检察机关
  • 简介:在学校日常的学习生活中,教师没收学生课外书、玩具等物品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教师不小心将没收来的物品遗失或损坏,有的教师将这些物品占为己有,由此引发了学生和家长的不满,甚至对簿公堂。学生违反课堂纪律,没收他的物品,以示告诫,这是无可非议的。

  • 标签: 占为己有 课外书 课堂纪律 没收物品 还给我 教育教学秩序
  • 简介:对于刑法分则规定必须判处没收财产而本人确无财产的犯罪分子不判处没收财产,如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规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种情形就会造成对于那些确实没有财产的犯罪分子必须判处没收财产刑

  • 标签: 执行难 没收财产刑 立法对策
  • 简介:没收财产刑的体系地位与适用对象可以看出,没收财产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最重的附加刑。但如果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来看,没收财产刑如果作为一种剥夺部分财产的刑罚,在已经有罚金刑规定的情况,没有存在的必要;作为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犯罪适用的判处没收财产,难于看出其特殊的性质;作为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刑,违反刑法的基本目的,其存在具有一定的超刑事责任范围的任意处置的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基本精神的倾向。因此,笔者认为,一般的没收财产刑应予废止。

  • 标签: 没收财产刑 判处 附加刑 罪刑法定原则 废止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简介:2009年4月26日两会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协议》,促使两岸司法互助第一次延伸至"罪赃移交"事项。惟在"罪赃移交"前,需对"罪赃"展开追查、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并透过法院之判决予以没收,没收后进行返还或分享等,因而在强化两岸罪赃移交,如何完善彼此没收法制,实属相当重要课题。基于"经济犯罪、经济解决"的立法趋势及不断发生的食安风暴,台湾地区2015年通过的没收新规定,将没收定性为"类似不当得利"之衡平措施,具独立性,为"刑罚"与"保安处分"以外之独立法律效果,并将没收概念依照其标的之不同而分为"犯罪物没收"(或称为"狭义没收")及"利得没收"等两大类,并分别规范其要件;另将修法前紊乱体系之"追缴"、"抵偿"等用语,一并废除,统一采用"追征"。特别是台湾地区此次"刑法"没收新制,彻底重构台湾地区没收体系并扩张利得没收范围,且扩大至第三人没收没收客体范围,并引进非以定罪为基础之特殊没收,堪称为台湾地区"刑法"前所未有的重大变革,并为两岸罪赃移交实践清除法律障碍,深值肯定。惟何谓独立法律效果、没收性质、与"刑法"第58条混入计算及优先发还被害人等问题,仍有必要再深入探讨。

  • 标签: 没收 追征 罪赃移交 警务合作
  • 简介:广义的等值没收在吸收和借鉴狭义等值没收规则的基础上,创立了一整套缜密的规范体系,对各种不同形态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精准估值,计算出可追缴资产数额并将此数额确定为没收的上限。在可追缴资产中,特别值得研究的犯罪所得特殊形态是:推定的犯罪所得和污点赠与。在根据被害人的财产损失评估犯罪所得的数额时,切忌简单行事,需要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具体分析和认定。对可追缴资产的甄别、认定和估算应当自刑事扣押、冻结或查封措施采用之时开始。如果有关财产被转移到境外或者处于境外,对犯罪资产的追踪、扣押、冻结、没收和处置以及相关的国际合作成功与否,还将取决于外国法和国际法关于当事人权利保障规则的适用。

  • 标签: 等值没收 可追缴资产 推定的犯罪所得 污点赠与
  •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该程序较好地回应了社会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的现实需要,但在证明标准等方面的缺失可能会导致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混乱。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性质上应属于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法治国家的立法或相关国际公约也称之为“民事没收”。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为摆脱“程序失灵”的命运,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应适用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

  • 标签: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证明标准 排除合理怀疑 优势证据
  • 简介:日前,网络有一热帖,认为老师没收学生的手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四部法律,分别是:《物权法》、《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样一来,你不只可以拿回手机,还可以向法院诉讼老师这四项罪。

  • 标签: 手机 老师 法律 四部 违反 没收
  • 简介:违法所得没收之特别程序,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的特别程序之一。虽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与该程序的启动、裁定结果密切相关,但该程序并不解决罪否与刑罚的问题,在性质上与传统的刑事程序有较大差别,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缺席审判程序,无法进行有效的抗辩。因此在司法实践不足、法律规定较为原则的情况下,需依照"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一方面严格限定侦查机关在判前对犯罪所得等财物的处置,将财产的最终处置权交给法院;另一方面在公告、庭审等程序设计时,注重对被告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保护,正确适用比例原则,准确界定"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之范围,以保障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正当化运行。

  • 标签: 违法所得 没收 刑事诉讼特别程序 正当程序 利害关系人
  • 简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相关证据制度散见于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在实务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据标准要求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要求.笔者认为,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进行证据法考量,应充分考虑该程序的财产处分属性,吸收民事诉讼中的“优势证据”证明标准,以最终有利于发挥该特别程序的功效为导向,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对象、证明标;隹和举证责任作出细化.

  • 标签: 违法所得 没收程序 “优势证据”标准
  • 简介:罚款和没收财物(以下简称“罚没”)作为国家治理社会、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手段,愈来愈被人们所熟悉.罚没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管理不仅是反腐倡廉,强化政府职能,讲政治的需要,同时也是财政平衡的需要,财政部

  • 标签: 罚没收入 没收财物 财政收入 财政平衡 财政部门 罚没物资
  • 简介:近年来,美国民事没收制度在打击腐败犯罪、有组织犯罪和毒品犯罪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最终成了独立没收制度的起源,许多国家也在结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确立了具有本国特色的独立没收制度。我国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类似于独立没收制度的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基于此,通过分析美国民事没收制度,可以对完善这个新增的程序起到重要的作用。

  • 标签: 民事没收 独立没收 刑事缺席审判 正当程序
  • 简介:兵团某农牧团场电工张某因蓄水池急需用电抽水,便来到6000伏高压线路电闸处。发现电闸被打开,却未看到“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告牌(该警告牌掉落在高压线杆底下的草丛里)。张某误认为此时已无人作业,便合拢电闸将电路接通,致使正在高压线上作业的李某和刘某受电击而死亡。

  • 标签: 误合电闸行为 致人死亡 定罪标准 故意杀人罪 意外事故
  • 简介:近年来利用交通工具进行“碰瓷”犯罪的情况屡有发生。对于“碰瓷”犯罪行为的定性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领域都颇具争议。“碰瓷”在北京方言中的原意是故意与别人发生碰撞、摔物,借以讹诈他人的行为。近年来出现的“碰瓷”多是借助汽车故意与他人相撞,以讹诈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于此种犯罪的定罪理论界观点不一,各地司法机关的判例也不甚一致,争议较大。笔者认为根据不同情况,“碰瓷”行为可以构成以下犯罪:

  • 标签: 犯罪行为 碰瓷 定罪 他人财物 交通工具 司法实务
  • 简介:非法行医是1994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后才正式提出的。在此之前,由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滞后,“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对无证非法行医还是实行鼓励政策。随着改革开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基本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无证行医对公民生命健康的危害日显突出,严重损害了公共卫生管理秩序。为加强医疗卫生秩序的管理,

  • 标签: 非法行医 医疗卫生事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加强医疗 无证行医 严重
  • 简介:该说主张在刑事立法中只应规定强奸罪一个罪名,《规定》把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分列为强奸罪和奸淫幼女罪两个罪名,应当在刑事立法中明确将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犯罪分别确定罪名和法定刑

  • 标签: 奸淫幼女行为 定罪问题 行为定罪
  • 简介:抢夺罪是介于抢劫罪与盗窃罪之间的一种罪.我国刑法规定对"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从抢夺罪与抢劫罪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异同来看,认为携带凶器抢夺与一般的抢夺犯罪没有性质上的差别,应将"携带凶器抢夺"作为抢夺罪一个从重情节予以定罪量刑.

  • 标签: 抢夺 携带凶器 犯罪
  • 简介:犯罪数额问题是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对许多犯罪行为的定罪与量刑都有着重要意义。从性质上分析,犯罪数额可分为起定罪作用的犯罪数额和起量刑作用的犯罪数额,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应结合刑法的基本理论,对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犯罪数额进行准确地认定。

  • 标签: 犯罪数额 定罪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