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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前言乡镇是县以下的农村行政区域,乡镇政府是国家最低一级政府。作为国家最基层政府,一方面承担着中央和上级政府下达的行政任务,直接管理广阔的乡村社会;另一方面担负着联系国家与农村的重要沟通职能,是乡村民情上传的重要渠道。因此,乡镇政府正处在国家与社会的连接点上,

  • 标签: 乡镇政府改革 文献综述 国家与社会 路径 中国 行政区域
  • 简介:WTO并没有就政府采购中“本国货物”的界定做出任何强制性的“上限”规定,(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ARRA)针对钢铁制订的新“国货条款”也与《购买美国货法》中的美国“本国货物”有很大不同。因此,我国应该充分利用WTO赋予各成员制订“本国货物”的自由立法权,合理制订我国政府采购下“本国货物”标准,以便更好地落实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所提出的“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的要求。

  • 标签: 政府采购 本国货物 界定标准
  • 简介:本文以“少林寺被上市”为案例,集中探讨此案例所涉及的法律与相关政策问题,引发对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问题、佛教发展商业化问题、道风问题、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和财务管理问题、作为非营利组织的宗教活动场所经营活动问题、“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及其中隐含的政教关系进行反思。

  • 标签: 少林寺被上市 法律政策 宗教政策 政教关系
  •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

  • 标签: 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法律性质 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