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第十三条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但从过去和目前的情况看,这项工作对于标准判定部门及标准比行政主管部门重视不够,以致于5年以上标龄的标准有很多未进行复审,影响了核工业的技术进步,并且在标准化管理工作上造成混乱。要改变这种状况,笔者认为,首先要在标准化主管部门依据标准化法尽快建立本行业的规章制度,定期复审标准,并将此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简介:2014年12月10日,“2014年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会议”在北京圆满召开。会议对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2014年度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回顾,深入分析了核电国产和标准建设过程中当前面临的形势、问题以及战略机遇,进一步明确了2015年核电标准的部署和后续发展思路。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为下一步核电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修炳林副司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康椰熙所长详细汇报了2014年度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情况。现将其摘录如下。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