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认为社会主义运动应该是一个世界性的统一的模式,强调民族的差异和特色被认为是不妥当的。从共产国际对各国社会主义运动的指挥协调,到苏联模式的推行,以及苏联对社会主义阵营的主宰,都体现了这样的取向。然而,中国开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把社会主义的民族属性凸显了出来。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进程中,每一次理论的总结和提升,都十分清楚和审慎地将其定位在对中国问题的回答上。中国共产党人推进了社会主义理论由世界性话语向民族性话语的转型,中国共产党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其定语非常清楚地规定了这一理论的场域,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并不想把这一理论作为“苏联模式”那样的教条推而广之。民族特色对社会主义理论来讲,追求的不是它的世界性和普适性,而强调理论的指导性和科学性与特定的空间范围相匹配,主张各个国家的共产党,都应该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自己国家的实际相结合,创造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理论,才能够真正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成功。中国开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确立了这一旗帜。事实证明,这是对当代社会主义运动的重大贡献,也是第一个强调民族特性的社会主义学说,这一理论形态阐释了社会主义运动在中国表现出来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特色。
简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和理论界,将罪与非罪界定一般标准的犯罪构成从目前平面型、闭合式结构转化为层层推进构造的做法是可取的,但在具体架构上将违法性评价和有责性评价各自作为独立的一层又过于激进,不太容易被接受。恰当的做法是对犯罪构成四方面要件的有机结合这一通说观点予以肯定,同时对其进行新的解读。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肯定其是符合四个方面要件的前提下,再进入四要件结合是否具有“有机性”的判断阶层。期待可能性和社会的相当性就是“有机性”判断的具体标准,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和具有社会的相当性就否定了四方面要件结合的“有机性”,进而否定了犯罪;如果具有期待可能性且不具有社会的相当性,当然可以肯定“有机性”的存在,进而肯定犯罪的成立。那么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行为是四个要件结合的行为,但是经过“有机性阶层”的判断,因为其是社会相当的行为,不具有“有机性”,因而它不符合犯罪构成,进而阻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