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近年来,一些地方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债权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阶段,社会信用制度尚不健全,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因为债权难以实现,导致资金流转不畅、经营管理困难,甚至严重影响了这些企业的生存。一些法院在法律适用、强制执行、审判效率、工作方式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难以适应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为加强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债权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维护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或者被非法侵占,现作如下通知:
简介:随着我国加入WTO,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越来越多地需要与国际接轨。如何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处理好维护国家安全与企业发展的关系是摆在众多企业面前的新课题。近日,本刊特约通讯员就此问题采访了山东省几家大中型国有、民营企业的负责人,请他们座谈处理维护国家安全与企业发展的关系和体会。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工商总局印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进一步推进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规范操作程序,明确相关要求,确保转制工作依法、扎实、平稳进行,财政部制定了《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经会签工商总局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会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