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分数阶S变换(FRST)具有较强的时频聚集性。利用FRST处理地震数据,通过合适的分数阶参数将频率轴旋转到适当位置,即可实现目标地质特征信息的最佳识别。由于不同的地震信号的最优分数阶参数可能不同,因而对整体的分数阶参数的最优估计不利于对多道地震数据的处理。本文首先利用FRST分离出共频率数据体,并利用共频率数据体进行了低频伴影分析,然后提出FRST和盲分离结合的方法,不需要对地震数据的最优分数阶参数进行估计,即可提取识别有效地质特征信息的独立频谱,提高对地震数据的解释效率。仿真实验表明在分数阶时频域内此方法能有效分离出独立的频率信息。将该方法用于实际的地震数据,并与已知井信息进行比对,验证了其有效性。
简介:由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LULUCF)活动产生的生态系统的固碳作用,是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增加速度的重要途径之一。1997—2001年,经历了长达4a的艰苦谈判,最终达成了第一承诺期附件一国家利用LULUCF的规则。2008年开始,国际社会开始磋商第二承诺期附件一国家如何利用LULUCF活动的规则。主要缔约方就第二承诺期LULUCF规则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发达国家的观点主要包括提高开展碳汇活动的积极性、降低LULUCF规则的复杂性和减少成本、增加《京都议定书》3.4条款下的合格活动等,其目的是在第二承诺期能够利用更多的碳汇完成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主要提出要系统地考虑土地利用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和CO2的吸收。最后,针对附件一缔约方在第二承诺期利用LULUCF活动规则,提出了我国应采取的对策建议。
简介:在具有垂直对称轴横向各向同性介质中,利用四种参数来确定中间至远偏移距转换波(C-波)动校正.它们是C-波叠加速度VC2,垂直速度比和有效速度比γ0和γeff,以及各向异性参数χeff.我们将这四种参数作为C波叠加速度模型.C-波速度分析的目的就是确定这种叠加速度模型.C-波叠加速度模型VC2,γ0,γeff,和χeff可以由P-波和C-波反射动校正资料获得.然而错误的传播是C-波反射动校正反演中的严重问题.当前短排列叠加速度由于是从双曲线动校正推算而得,因而其精度不足以为各向异性参数提供有意义的反演值.中间偏移非双曲线动校正不再被人们所勿略,而是可以用一个背景γ加以量化.非双曲线分析通过中间偏移距的γ校正量可以产生VC2,若数据不含燥音,其误差小于1%.方法稳健,允许γ启始假定值的误差达20%.该方法也适用垂直非均匀各向异性介质.精度的提高使能够用4分量地震资料计算各向异性参数.为此提出了两种工作流程:双扫描和单扫描流程.理论数据和实际数据的应用表明这两种流程得出的结果其精度相似,但是单扫描流程比双扫描更有效.
简介:山西省测绘局公告山西省第二批获《测绘资格证书》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由测绘单位申请,省直各有关专业测绘管理部门和各地(市)...
简介:摘 要:随着我国城市及城市化建设的高速发展,建筑工程也不断发展。建筑消防工程已成为建筑设计中重要的一环。本文以孵化加速器标准厂房( B区)投资建建设项目为案例,结合自己的设计经验对复合型大空间厂房消防给排水设计系统的设计思路加以阐述和分析。
简介:本文介绍了勘探新区默勒和沃灵盆地7个成藏层带风险分析的方法及结果。这些成藏层带代表了不同的深海沉积体系,而且从陆坡上部到盆地底部的整个剖面上均有分布。和典型的新区一样,这两个盆地的钻井资料也很少,其成藏层带模型都是根据地震资料建立的,导致风险评价的定性程度很高,但据此可在这两个盆地中划分低、中、高风险水平的3种成藏层带类型。风险评价的目的有两个,第一是搞清楚各成藏层带内勘探前景较好的储层的厚度分布、结构及净毛比,第二是评价沉积模型的不确定性和现有数据的质量。我们说明了在成藏层带排序过程中,如何评价风险分析对确定有效成藏层带的作用,以及如何通过排序来系统筛选未来的勘探机会。这一研究流程的基础是地质模型的风险分析,因为这种分析是对储层分布、结构以及封盖层等方面的综合地质解释。总之,要对地质模型进行恰当的定性风险评价,其先决条件是认识储层的变化性和沉积特征的范围。成藏层带的风险性由区域风险因素构成,而这些区域风险因素是由区域沉积模型决定的。因资料品质差或资料缺乏而产生的不确定性同样也很重要。把成藏层带风险与因资料缺乏而造成的不确定性区分开,有助于提高决策质量,例如可以在获取勘探区块、购买资料或两者同时进行之间做出选择。
简介:摘要随着企业主维权意识的提升,有关企业名称权或商标专用权之间的侵权案件发生呈上升趋势。由于相关法条的缺失以及审判经验的不足,就相似案件而言,判决结果往往大不相同。虽然商标或企业名称此类的侵权案件由于商事环境的复杂,往往需要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形给予判断,法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由于审判的过程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模式,过于自由的审判环境所带来的结果不足以服众。至此,笔者以《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为蓝本,结合相关法规,从类似案件的认定标准以及审判方式两个角度出发,试图在总结当前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描述出一个清晰的脉络,并在文末提出相关法条的补充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