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鼓励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增加食品商品储备量,支持地方商品储备发展,防止粮油及副食产品价格波动对人们生活产生更大的影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发出通知,明确在2008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对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财政拨付储备经费的粮、油、棉、糖、肉5种储备商品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可以享受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棉花等商品储备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