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深入持久地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现将《200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要求,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为现代农业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简介:根据我国《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申请农药产品登记主要提交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和环境毒理等方面资料,而这些资料主要基于申请企业提供的农药样品获得。对于农药原药而言,其中≥0.1%的杂质和〈0.1%的对哺乳动物、环境有明显危害的杂质的名称、结构式、含量及必要的定性谱图已在其全组分分析试验报告中基本明确,由此获得的资料应该较好反映了申请企业对申报产品的生产技术及质量控制水平。对于农药制剂来讲,情况就变的相当复杂。为了满足农药使用的要求,农药原药被加工成农药制剂,制剂配方中加入了不止一种的辅助成分(统称为农药助剂);由于应对市场竞争的需要,不同生产企业可能使用完全不同的农药助剂。这些农药助剂也许并不影响农药有效成分的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和环境毒理,但却可能存在对环境生态和人类健康截然不同的潜在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