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生存法则”简单说是一种“适者生存”的谋生术,主要是满足人的物质需求和欲求的方法。它要求主体养成“虚伪”品格,在“存在”和“生存”两个体系之间实现“逻辑”和“功利”的无障碍转化,走最为实惠的“中间道路”.变成一个失去个人面目和主体意识的“常人”。这一“生存法则”和“存在之道”的较量在大多数人身上表现为向前者倾斜的结果,说明了“物欲”分配法则对主体的有效辖制。“单位”是介于“家”“国”之间的对个人主体进行收编的“容器”,它以“生存法则”生产“常人”,并以“常人统治”对付和消磨每个人的主体性。王小波以“单位”中王二的“存在之烦”来显示“生存”对“存在”的凌驾和挤压,并使之凭借智慧和勇气反抗“常人”统治。展开争取“属我”的、独一无二的人生之旅,实现了“存在之道”对“生存法则”的成功破解和穿越。
简介: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以及特定历史条件的限制,我们未能正确处理好理解马克思与认识马克思,哲学解读与实践解读,以及解读的实践与实践的解读之间的逻辑互动关系,从而使中国马克思主义解释学的研究陷入了某种困境之中。为此,理性地分析这一研究困境并积极找寻出摆脱困境的科学方法与出路,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简介:在"法治中国"建设中,"依法办事"存在困境。在以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为例的分析中,这种困境可以归结为"依法办事"中的"依法"蕴含着"法治"的短板;"依法办事"中的"办事"隐藏着工具主义思维,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以及"依法办事"还会导致正确性与合理性的缺失。由此产生的后果包括法律权威的衰落和司法信任的缺失,以及"信访不信法"和"权力一刀切"等衍生性后果。"依法办事"的困境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社会处于"脱域阶段"以及社会体制不完善和人们的心理机制不健全所致。"依法办事"的困境的解决,不仅仅在于个案中情与法的适度调和,更在于制度的进化生长、人们守法意识的提高、社会物质水平的改善以及权力的分化运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