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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个结果
  • 简介:本文分析了环境保护的经济学思想——外部成本内在化;总结了环境保护领域的经济手段;比较了环境责任保险相对于其他经济手段在环境保护中的优势;探讨了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实施模式;并对我国企业在环境责任保险问题上存在的认识误区予以澄清。

  • 标签: 环境保护 经济学思维 环境责任保险
  • 简介:提示:这是一起保险公司委托学校收取保险费并开单,但在校方还未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时发生了保险事故的案件,而且,保险公司与校方没有明确的约定应该如何处理。随着法制化的深入,保险责任应有明确的约定。案情简介某日,一保户手持保险公司盖有财务章的收款收据来公...

  • 标签: 保险责任 保险代理 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 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师生安全
  • 简介:基于1980—2014年中国自然灾害人身伤亡数据,对年度自然灾害风险损失进行分布拟合;采用VaR方法计算全国统筹背景下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费规模;依据自然灾害危险度和易损度测算地区保费规模,探讨保险责任扩展家财保障的可行性;界定各级财政用于购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资金分担责任;从定价及财政安排两方面为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的全国推广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为国家政策支持提出建议。

  • 标签: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 财政分担 VAR
  • 简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火责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所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①。在新疆发展火责险,有助于完善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以商业手段解决火灾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对切实保护各族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疆长治久安战略实施具有现实意义。

  • 标签: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保险发展 地方立法 新疆 风险转移机制 赔偿责任
  • 简介:[案情介绍]1996年4月中旬,某机电厂与保险公司商定为其全厂200名职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元,保险费率按2‰计算,共计2000元,保险期限自1996年5月1门至1997年4月30门。机电厂于1996年4月25日填写投保单及被保险人名单送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审核后同意承保,并提出,机电厂交付保费后,才能出具保险单。同时,双方又约定,保险公司5月1日前将保险单送到机电厂,取回转帐支票。4月28日,保险公司派人把保险单送到机电厂,恰逢机电厂财会人员请假,未能取回转帐支票,机电厂答应于5月1日前派人把转帐支票送交保险公司。1996年5月2门,机电厂职工甲在骑自行车上班的路上被汽车撞成重伤,以抢救无效死亡。5月4日,机电厂派人将2000元转帐支票送到保险公司,并提出,该厂职工甲于5月2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因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属于保险责任,要求保险公司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给付保险金5000元。

  • 标签: 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 起始时间 投保人 合同成立
  • 简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能有效的激励并适当监督高级管理人员。本文基于对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合同条款的研读与剖析,利用2002~2015年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通过PSM匹配分析,考察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如何影响企业投资效率。实证检验发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覆盖率越高,越能激励企业进行高效率的投资;越多的告知义务条款会增强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监督效应,使企业投资效率得到更大改善;越多的除外责任条款会弱化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监督效应和激励效应,但其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是有限的。整体而言,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可借助其合同条款内容发挥激励效应与监督效应,继而缓解代理冲突,提升企业投资效率。

  • 标签: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 投资效率 激励效应 监督效应
  • 简介:责任保险是多元化损害救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自身有明显局限性。责任保险发展高度依赖法律环境,当前存在责任保险立法体系不完善、法律体系内部不协调、司法中过度强调责任保险的损害填补工具属性等问题。发展责任保险,首先应准确界定其在多元化救济体系中的位置,不过高,也不过低;其次应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完善和健全法律环境;同时还应准确把握侵权责任与保险责任责任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分等实践焦点问题。

  • 标签: 责任保险 多元化救济体系 法律环境
  • 简介: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在我国目前的保险市场上仍属于一个市场空白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独立审计在经济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CPA,也逐渐成为了一个热门职业。为CPA这一高风险职业提供保障的保险商品的缺乏应该说是不合理的现象。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开办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是满足市场需求的行为。

  • 标签: 责任保险 会计师职业 独立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 赔偿责任 职业责任保险
  • 简介:虽然两岸在构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时都宣称要以车祸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保护为制度设计的主要出发点,但相较于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通过编织天衣无缝的保险法律网、构建完善的保险保障模式、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以努力实现受害人利益保护的最大化,大陆《交强险条例》的许多相应规定却仍按照任意责任保险的模式予以设计,其实并未真正落实受害人保护的精神。此外为使受害人的损害尽快得到填补,两岸都在原有责任保险的框架中融入了一些无过失保险的因素,但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故而以《交强险条例》实施已届十年为契机,通过参酌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成熟经验,我们可知大陆有关交强险的诸多具体规则乃至整体框架设计其实都存在检讨的空间。

  • 标签: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交强险 政策性保险 受害人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