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4年开始实施的以分税制为特征的财政体制改革和以增值税为主的税制改革,给地方财政经济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深刻变化,其中以财源归属变化为最大。原属地方的一些主要财源发生了转移。这一变化迫切要求各地必须尽快建设地方财源。从前一阶段的情况来看,财源建设中暴露出一些急功近利、穿新鞋走老路的倾向。如不及时正确引导,不但新的财源建设难以奏效,而且会导致资源浪费。因此,我们必须遵循分税制的政策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财源发展战略,使新余市地方财源建设纳入正确轨道。所谓分税制政策导向,主要包括:效益政策导向、资源政策导向、产业政策导向、行业政策导向、支出政策导向等等。根据这“五个导向”,我市今后财源建设应着重抓
简介:地方税制的不完善导致地方的事权与财权不对等。实行分税制后,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地方税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地方政府行使调节职能的主要手段。地方政府的事权较以前扩大了,但作为地方财政支柱的地方税却存在调节经济力度弱、收入规模小、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以及征管成本高等诸多弊端,地方税目前的状况难以满足地方政府实现和履行社会经济职能的客观需要。为满足地方政府实现和履行社会经济职能的客观需要。为满足地方财力需要,地方政府或运用变通手段,挤占中央收入弥补地方财力不足;或采取开征各种基金、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方式来补充财政支出的缺口,造成中央收入税基受到侵蚀,正常的分配关系被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