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兼营、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定,不仅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负担和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也会影响财政收入归属的级次,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不外乎有4种类型:(1)在增值税同一税种中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2)在营业税同一税种中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4)兼营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涉及的税务处理不同,因此要严格区分,不能混淆。(1)在从事一项应税劳务(营业税)时,相连带发生了销售贸物(增值税)的行为;或者是提供的非增值税的应税劳务是直接为销售一批货物而发生的,其二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这种销售行为
简介:一、会计信息生产者与需要者双方的关系美国安然丑闻曝光、'第一蓝筹股'银广厦谎言被揭、刘姝威与蓝田纠葛以及过去的郑百文案、红光实业案、深圳原野案等,一幕幕闹剧使得会计信息失真这一话题历久弥新。从供给需求理论来看,酿就会计信息失真的动因在于企业内外存在一批行为对象对虚假会计信息有强烈需要,从而刺激了假信息的供给。反而推之,谁是企业真实会计信息的需要者呢?之所以提出这一命题,主要原因在于:现实中会计信息的需要者和生产者不同一,出于理性,需要者会对生产者持怀疑态度。基于此,我们可以继续深入思考下面两个问题。1.为什么会计信息需要者和生产者会不一致?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公司(企业)的起源逐步分析(见图1)。最早的企业雏形是以单一家庭为核心的私家作坊,如夫妻店。在这种企业雏形下,因为经营模式简单,一般不会产生正式的会计信息。随着私家作坊的经营规模扩大,家族式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