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国际规则制定的重要参与者,近年来中国与其贸易伙伴签订了一些具有“超册O”(WTO—plus)和“WTO额外”6VTO—extra)条款的FTA,本文把之称为新一代中外FTA。这些“超WTO”和“WTO额外”条款的出现和增多引起了一定的担忧,例如知识产权领域的某些“WTO”条款可能会对公共健康的保护产生负面影响。在分析这些条款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之前,不妨先分析其强制执行力。一个条约条款要具备强制执行力,往往需要通过实体标准测试和程序标准测试,即在实体上要具备有约束力的条约用语以及关于权利和/或义务的清晰明确的规定,在程序上该条款项下产生的争端可以被诉诸争端解决机制。新一代中国FTA中,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均有“超WTO”条款。这些条款有的由于不通过实体标准测试而不具强制执行力,有的则因没通过程序标准测试而不具强制执行力。鉴于很多“超WTO”(尤其是敏感领瑚的相关条款不能被强制执行,大家无需过于担忧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实施一些较有争议且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超WTO”规则时,中国要注意不违反其WTO义务和其他国际义务。
简介:随着企业管理从工具人、经济人演进到社会人的阶段,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关系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成为经济全球化下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相应地,在WTO框架之下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国际趋势。因此,作为社会责任标准之一的SA8000认证受到了不少跨国公司的认可。像中国这样劳动力丰富而产品缺乏核心技术和品牌优势的国家,仅仅靠低劳动力成本优势(尤其是低工资)出口决非长久之计。因此,中国企业尤其是出口企业应该以欧美国家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为契机,提高人力资本的积累,实现由低工资到高效率的转变,摆脱低端产业的陷阱,最终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