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与融合,尤其是Inter网的普及,作为未来信息社会商务活动主要形式的电子商务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短短几年时间,网上广告、虚拟商场、网络银行等从无到有,发展迅速。根据美国商务部名为《新光的数字经济》的报告,到2002年,全球电子商务额预计将突破3000亿美元。毫无疑问,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将对全球经济的持续发展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这种全新的商业模式给税收制度带来了挑战,引发了一系列税收问题。现行的以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为基础的税收制度如何应对电子商务,税收如何在数字经济时代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能,已成为我国税制建设中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