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按我国现行的《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形式,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这种民事责任行为,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确立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按法律规定和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是否还履行保证责任呢?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二款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无效合同的民事行为没有履行的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要停止履行,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因合同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合同双方仍应根据其过错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仍应根据其订立合同时的过错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因哪些过错承担哪些保证责任呢?笔者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谈以下意见。
简介:财务会计信息是公司管理层与外界沟通的重要途径,作用于公司内外的一系列契约。透明度高的会计信息披露有助于缓解契约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降低契约的交易成本。本文以2001—2007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单笔银行借款作为研究数据,对会计信息透明度在银行借款契约中是否起到作用以及起到怎样的作用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结果显示,会计信息透明度越高,企业所获得的每笔银行借款金额越大,借款期限越长,借款利率越低。进一步的分析考虑了制度环境的影响,发现市场化水平越高、优惠政策越多、不良资产比例越低的地区,上述关系更为明显。本文首次提供了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对银行借款特征影响较为全面的经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