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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与传统纸质病历相比,电子病历信息的存储和共享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但同时也为隐私信息的暴露提供捷径。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电子病历隐私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对比发展较好的其他国家电子病历隐私保护历程,提出我国进一步完善电子病历隐私保护的建议。

  • 标签: 隐私保护 电子病历
  • 简介:荆门市国土资源局现有分局4个及执法监察支队、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土地规划勘测院、土地征地所等6个二级单位,在职干部职工230人。我局自2001年4月组建以来,局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依法行政作为关系国土资源管理改革与发展,具有全局意义的大事来抓。几年来,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窗口办文、政务公开等一批现代公共程序基本建立,土地和矿业权市场逐步规范并有序发展,全系统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明显提高。我局先后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先进单位和“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国土资源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全省理论学习先进单位。

  • 标签: 国土资源管理 依法行政工作 土地整理中心 矿产资源补偿费 依法行政意识 宣传教育工作
  • 简介: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在市场经济建设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经有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等6国先后承认了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继美国之后欧盟拒绝承认中国完全市场地位,欧盟关于中国经济属性的“最初评估报告”指出:中国现阶段未达到欧盟制定的5项标准中的4

  • 标签: 会计信息质量 原因分析 社会危害 市场经济秩序 会计准则 监督管理机制
  • 简介:卫生监督机构是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的卫生专业执法机构,其职能履行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以及合法的卫生权益。卫生监督人力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成效。本文通过描述分析2011年北京市基层卫生监督人力资源配置状况;运用基尼系数、集中指数测量、比较北京市基层卫生监督人力资源公平性,系统评价北京市基层卫生监督人力资源配置公平性,为政府科学、有效配置卫生监督人力资源提供决策参考。

  • 标签: 卫生监督 人力资源 公平性
  • 简介:12月18日,2012年全国卫生系统医改办主任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卫生部医改办对2012年度全国医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包括北京市卫生局等11个省(区、市)和卫生部政策法规司等5个卫生部医改办成员单位,以及北京市卫生局医改办副主任高星等63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 标签: 信息工作 医改 北京市卫生局 卫生部 卫生系统 主任
  • 简介:根据目前我国环境(卫生)信息公开网络中存在的无序状态,对其制度的构建尤为重要。以环境(卫生)信息公开制度作为全文讨论的逻辑起点,明确网络这一特殊媒介在环境(卫生)信息公开中的特殊意义及依据;通过对环境(卫生)信息网络公开现状的梳理,对环境(卫生)信息网络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效果及其与公众的期待之间的差距等内容,反映现实网络环境(卫生)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通过调查及信息搜集发现,目前网络环境(卫生)信息公开存在着政企主导环境(卫生)信息公开程度严重,环境(卫生)信息内容的"空洞化"以及现利用网络公开方式的单一等问题。在确定理念追求的基础上,根据网络本身的特点,针对上文中提到的问题进行逐一探讨,提出环境(卫生)信息公开建构路径。

  • 标签: 环境(卫生)信息 网络公开 理念 制度
  • 简介:知情同意制度的核心是患者获得有效的医疗信息,为避免传统医疗告知个性化、随意化的弊端,我国有必要建立以医生个体告知为主、第三方披露为辅的医疗告知体系。

  • 标签: 知情同意权 医疗信息 公开 互联网
  • 简介: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是由原省地质矿产厅和省土地局两个省直一级单位在机构改革中组建成立的,根据自身法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国土资源部的三定方案,设立了政策法规处,此时,已经年近50且在其他处室任职多年的徐世和同志根据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安排走马上任。自担任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以来,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处里的全体同志,在本职岗位上,干中学、学中钻、钻中熟、熟中专,与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从事法规工作的同志一道,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岗敬业,脚踏实地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组织和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和政策法规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他牵头的政策法规处被省普法、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评为“湖北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他所在的省厅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三五’普法先进集体”。

  • 标签: 国土资源厅 法规工作 本职岗位 政策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处长
  • 简介:国卫办监督发[2018]22号2018年9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部分地区一些公司以“胎儿摄影”名义为孕妇提供四维彩超服务,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严禁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治理,切实保障群众安全和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标签: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超声诊断仪 胎儿性别 卫生健康 非法使用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