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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结果
  • 简介:限改未改打谁·田夫·(上接第32页)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犯第一、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3.该罪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一般主体是指16岁以上的任何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根据我国《刑法》第十...

  • 标签: 一般主体 特殊主体 刑事责任能力 见危不救罪 处于危险之中 有期徒刑
  • 简介:新三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但是,除《证券法》第39条提到了"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外,《证券法》对新三并没有具体规定。我国现行《证券法》遵循了"主板逻辑"和"公开发行逻辑",而新三市场不是主板,它具有特殊性。因此,新三市场难以适用《证券法》,甚至一旦适用了《证券法》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碍新三市场的正常发展。《证券法》对新三市场的某些制度(尤其是做市商制度)的运行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这是行政法规或规章克服不了的。我国应该通过修改《证券法》以及制定一部单行的证券法特别法——《全国股转系统监督管理法》,为新三市场的相关制度运行提供法律依据。但从长远看,我国《证券法》应以"多层次资本市场逻辑"和"交易逻辑"取代主板逻辑和"公开发行逻辑",以实现逻辑的转换。

  • 标签: 全国股转系统 做市商 多层次资本市场 证券法
  • 简介:完善退市程序具有保障退市机制的公正实现、维护市场主导性、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效率的价值。境外成熟创业市场的程序监管的集中性,程序执行的阶段性和退市后去向的多样性几个特征,可以为我国所借鉴。我国现行退市程序行政力量过度干预、程序时间冗长、不禁止借壳重组、复核制度流于形式、退出渠道不通畅。我国创业退市应弱化行政干预、缩短程序时间、完善复核制度、疏通退出渠道。

  • 标签: 创业板 退市 程序
  • 简介: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的建立已箭在弦上,被管理层列入正式工作议程。国际的建立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一方面拓宽了资本市场的投资渠道,为红筹股公司的回归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扩大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影响力。但在国际的发行主体、发行方式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我国的法律规定仍存在不足,本文运用了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了美、日、英等国外证券市场中国际的法律规定,进一步提出了我国建立国际的相关建议。

  • 标签: 国际板 红筹股公司 公司治理 IPO CDR
  • 简介:2004年8月20日,本刊编辑王申与来华访问的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七巡回法院高级律师AlanW.Lepp先生就我国的司法改革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近年来,中国的司法改革不仅引起了国内法学界的高度关注,也吸引了国外学者的注意,相同的兴趣引发并深化了本次讨论。

  • 标签: 中国 司法改革 司法独立 司法公正 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