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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同其他大多数普通法律相比,刑事诉讼法宪法的联系更为密切,原因主要在于:第一,宪法旨在规范国家权力的运用,而刑事诉讼正是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方式,当然得纳入宪法。宪法仅对国家权力的基本方面进行原则性规定,确保国家权力的具体运用则需诸多普通法律的规定。毫无疑义,有关司法权力的规定应是宪法规范的重要方面。根本原因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安全是国家最基本的职能,因而,作为维持手段的司法活动当然得成为宪法调整的重要对象。也正因为此,刑诉法与其它一些法律相比(如民法),体现了更多的国家权力的色彩。

  • 标签: 公民权利 1982年宪法 司法机关 国家权力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活动
  • 简介:“文选学”的产生有着复杂的原因,其内涵应指萧选本文及后世的注解、研究以及对注解的研究。这一概念最早在曹宪时代提出,而李善注本的出现标志着其基本内涵的确定。梁章钜《文选旁证》不专主一家,旁搜广证,兼容并蓄,且有通达识见,引用书籍达一千三百余种,极为广博,集选学精华为一体,为选学“集大成”之作,既重版本校勘、注解的考证,也不忽视对萧选本文的读解、文章意旨的融会贯通,实乃读解萧选、上窥李善等诸家注精深义蕴之航梯也。

  • 标签: 文选旁证 文选
  • 简介:把being翻译为“存在”或“在”.会有一个始终无法解决的问题:遇到举例说明的时候,所举例子与它们不一致,因而无法说明它们。比如,“天是蓝的”这个例子如何能够说明“存在”和“在”呢?相反,若是把being翻译为“是”,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因为例子所说明的东西乃是一致的,因而可以起到举例的说明作用。从举例的角度看,“一‘是’到底”是有道理的。

  • 标签: 举例 存在 BEING
  • 简介:从“秘密公开”角度区分盗窃抢夺的观点做法存在诸多缺陷;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被害人的意志,采取平和的手段,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的行为;盗窃行为既可以具有秘密性,也可以具有公开性;以对物暴力的方式强夺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具有致人伤亡可能性的行为,才构成抢夺罪;盗窃抢夺的区别在于:对象是否属于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行为是否构成对物暴力。

  • 标签: 盗窃抢夺界限
  • 简介:<正>抢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常常是在相同的情况下出现的,考虑到这一点,把两者放在一起考察是适当的。例如,偷窃是抢劫的主要因素,但一般地说表现在犯敲诈勒索罪方面,它就不是这种犯罪的先决条件。由于同样的原因,有永久性剥夺的犯罪意图,对抢劫罪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而对敲诈勒索罪来说,则不是这样,后者有暂时剁夺就足够了。另外也还有一些区别。抢劫罪抢劫是偷窃的一种加重形式。凡是一个人进行偷

  • 标签: 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 英国政府 犯罪意图 暴力 威胁
  • 简介:汉语词义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多层次地加以认识,包括词义内容,词义演变,词义系联等,其每一个层次都包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因此,重视从文化的角度研究词义是非常必要的。

  • 标签: 汉语词义 词义内容 词义演变 词义联系 文化内涵
  • 简介:本文梳理了胡适厦门大学及前后两任校长的关系,发现了一些新史料。特别是由鲁迅在厦门大学期间的议论,分析了鲁迅及"胡适派"文人行事作文的不同风格,同时对鲁迅关于厦门大学的评论进行了辨析和重新评价。

  • 标签: 胡适 鲁迅 厦门大学 自由主义
  • 简介:正确适用刑罚应适当考虑形势的需要,在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中都充分体现着实事求是和从实际出发的基本精神.适用刑罚考虑形势需要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必须注意为改革和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刑事政策界限变化等等一些基本问题.

  • 标签: 刑罚适用 刑法 刑事政策 群众利益 社会治安
  • 简介:<正>盗窃诈骗是侵犯社会主义财产公民个人财产的两种独立的犯罪。但是,有时犯罪人在进行盗窃时运用欺骗手段,使受害人或其他人发生误解,从而骗取了他们的信任。在鉴别这类犯罪时便发生了困难。

  • 标签: 社会主义组织 犯罪人 个人财产 国家财产 欺骗手段 盗窃
  • 简介:“文化是人类劳动、智慧和感情创造的产品的总和。包括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社会制度、文学艺术、音乐美术、哲学、历史、宗教和科学技术等意识形态和劳动成果。””文化与人类的生存、发展密切相关,可以说.每个人的行为都与其所处的文化背景和所接受的文化观念有关,他的每一个行为都会透露出一定的文化气息。由此推断,犯罪无论是作为一种个体行为还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都必定包含着种种文化因素,丈化犯罪具有干丝万缕的联系。本文拟从犯罪个体、犯罪社会现象和犯罪历史发展这三个角度出发,着重探讨文化对于犯罪的二重性问题。不妥之处.欢迎方家指正。一从犯罪个体而言,文化既诱发犯罪又抑制犯罪众所周知,人的行为是受人的思想意

  • 标签: 文化鉴赏 犯罪客体 社会性 需求动机 犯罪文化 犯罪手段
  • 简介:法治思维应该是立法者、司法者、行政者和广大公众都应具备的素质。法治思维的一个重要体现是论证明理即通过论证这种思维方式明立法之理、司法之理。通过论证建立的内心确信对于维系社会法治不可或缺。古代法律论题思维的两个面向——法律原则和法律论证,给我们提供了借鉴。论题思维在当代的复兴和发展——法律论证型式理论,给我们提供了良好的论说原理和工具。全体公民对法律论证尤其是法律论证型式的理解和应用,是法治思维的重要一环。

  • 标签: 法治 思维 论证 论题 论证型式
  • 简介: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条冲突和衔接问题,对于准确惩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但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这冲突是由我国的立法模式等多重原因造成的,由此引发的刑事犯罪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界定标准不明确、不统一的问题,不仅给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带来困难,也会引发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通过采取制定司法解释、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方式,以期解决两部法律间的冲突在司法实践中日显重要。检察机关在行使公诉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如何发挥解决法条冲突的作用也成为一个现实的实践问题。

  • 标签: 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条冲突 解决思路
  • 简介:因船舶碰撞而成立连带责任时,如果各涉案船舶的海事赔偿责任限额不同,可能产生该限额受害人要求连带赔偿的数额以及先行赔付一方的追偿数额之间的冲突问题。从比较法看,有三种协调方案,其中对受害人的索赔数额自始限缩而责任人的责任限制或免责权利不受影响的方案较为合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22条该方案基本一致,但其适用情形应予扩大,且不应影响责任限制规范的适用。

  • 标签: 船舶碰撞 连带责任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冲突 协调
  • 简介:司法之政治性与其技术性一样,都是司法本身所固有的基本秉性。其中,技术性体现管司法的职业理性,它构成了司法过程的客观方面;政治性折射出司法的价值关怀,它构成了司法过程的主观方面。任何司法过程都包含主客观两个方面,因而也是政治件技术性的有机统一、基于此,中国司法改革既要避免“泛政治化”倾向,又要反对“去政治化”主张。

  • 标签: 司法 政治性 技术性 泛政治化 去政治化
  • 简介:在法律规范的层面,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存在着平衡生存权债权关系的三层结构.这种正反合的制衡关系,既能够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存权,同时又不对债权的实现构成不正当的妨害.但是,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立法技术上存在缺陷,而司法解释又受到强势利益集团的影响,导致实践中对生存权债权之间的关系在认识上有所偏差.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应当强化对生存权的保护,同时界定"生活所需的房屋"的范围,并建立相关的配套措施.

  • 标签: 强制执行 生存权 债权 规范结构 冲突与平衡
  • 简介:宽纵复仇恩赦──再论法中国古代复仇文学王立19世纪的法国批判现实主义大师巴尔扎克,曾将家族复仇当作封建残余来批判,并赞扬拿破仑·波拿巴。因为后者曾经警告复仇狂巴尔托洛海奥再不要搞家族复仇,“家族复仇的陋习,会长时期阻碍法律在科西嘉的统治。然而必须...

  • 标签: 中国古代 复仇文学 复仇主题 文学作品 复仇者 中华书局
  • 简介:在西方,刑事和解是恢复性司法的起源模式之一。在我国,刑事和解起源于轻伤害案件处理方式的改革,是民事赔偿责任的和解,更强调当事人双方矛盾的化解,而非社会关系的全面恢复,属于原发性的而非继发性的、整体性的而非平行性的司法举措。

  • 标签: 刑事和解 恢复性司法 澄清
  • 简介:格老秀斯以其巨著使国际法成为完整、独立、系统的学科,被称为国际法的"鼻祖",他更是近代西方法学思想家中第一个系统地论述了自然法理论的人.他认为国内法和国际法都应以自然法为基础,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也应受国际法和自然法的约束.在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思想家中,他第一个使自然法概念摆脱宗教神学的约束,恢复和发展了自然法的世俗观念,认为自然法代表理性或人的本性.他希望通过他所掌握的法理学、哲学和神学的渊博知识,以其具有说服力的文笔,有助于国际和平的恢复和国际间法律状态的形成.

  • 标签: 格老秀斯 自然法 《战争与和平法》 国际法
  • 简介:社会显秩序是指用权力法规命令推行的秩序,隐秩序是指由自发的适应性交往构成的秩序,它使人们理性决断成为可能。正像在资源配置上,单纯的计划经济企图用显秩序取代隐秩序招致失败一样,在对人们的社会行为的控制上,单纯依靠显秩序也必将导致“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政府失灵现象。应当通过法制来加强德治,改造社会隐秩序以创造依法治国的道德环境,建设起社会主义制度的新秩序。

  • 标签: 德治 法治 社会隐秩序 社会显秩序 社会秩序 政府失灵
  • 简介:行业协会社会责任是行业协会有效运作的一个重要问题,对其正当性和范域解析将直接关系到行业协会能否实现自治以及自治的程度和强度。在充分肯定行业协会自治基础上,行业协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社会责任,但这种社会责任的承担只能立基于行业协会自愿并通过适度公共d监督来实现。

  • 标签: 行业协会 社会责任 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