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女性进入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是西方女性主义思潮影响和妇女运动推动的结果,而女性进入法律界反过来也促进了妇女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和女性主义法学的产生。20世纪70年代以后,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中性别歧视明显地减少了,但“微观的不平等”仍然存在,女性仍然处于“他者”地位。男女入学机会均等并不意味着必然的教育平等,实现平等的更为重要的尺度是教育环境的公平、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以及男女两性在教育中获得自身发展的条件和机会的公平。把性别意识引入法学教育,用社会性别分析方法来重新审视中国法学教育的观念与实践,消除法学教育中的性别刻板模式,将社会性别观念纳入法学教育改革之中,应成为法学教育研究的新视点。
简介:法学成人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与正规法学院本科教育相比,它具有教育对象的特定性,教育功能的延伸性,培养目标的职业性及办学形式的多样性等特点,法学成人教育的产生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现代意义的大学为其发展提供组织机构,大学培养的法律人才不能满足社会需要,为其发展提供历史契机,终身教育观念的树立为其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但中国的法学成人教育体现了后发型现代化国家转型期的特殊性,它虽然培养了一定数量的法律人才,但在相当程度上,它破坏了法学教育的统一性,不符合法治对法学教育的内在要求,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大背景下反思法学成人教育对法治建设的深层负面影响,可以为今后法学成人教育体制的改革提供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