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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警察武力的正义价值标准由标示正义价值方向的基本理念和标示正义价值尺度的基本原则两项基本要件分级承担并贯彻。中国警察武力有:社会正义与法律正义有机统一、保权与控权有机统一和价值、规范、事实有机统一三个居位"上之法"的基本理念和危害行为与武力行为法定、危害行为与武力行为相当、武力行为克减和多样化和正当程序四个居位"上之法"的基本原则。上述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对系统理解、把握中国警察使用武力的基本原则和构成要件、各种规范的内在关连性,以及构思未来的、"应然"的中国警察武力立法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 标签: 警察武力 正义价值标准 基本理念 基本原则
  • 简介:如果将经济的运行置于整个社会场景下,道德、科技以及市场自发规则都是决定经济运行的“社会事实”,由于经济是回应型,那么经济行为运行的边界也应当因它们而定。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经济运行的边界,可得出的几点启示是:经济运行的目的范围应包括促导其他机制功用的充分发挥;经济介入经济生活的时机不宜超前;经济边界应当是开放而非封闭的,各种机制之间可平滑过渡和适时替代;对经济行为边界的限制不是对“小政府”的强调,而是对“责权一致”的践行等等。

  • 标签: 经济法 边界 法社会学
  • 简介:监察调查本质上是刑事侦查;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转隶没有改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地位。《监察》是一部具有复合性质的法律,其中调整对职务犯罪监察程序的内容具有刑事诉讼性质,与《刑事诉讼》是特别与一般的关系。立案管辖、监察调查以及案件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是两适用中的三大程序衔接问题。监察委的管辖范围与刑法、刑诉法意义上的“职务犯罪”范围不同,应通过列举具体罪名的方式明确其管辖权限;在并案管辖问题上,应避免监察委管辖权的不当扩张,以防止相关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遭到克减。在调查过程中,留置是监察委唯一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律师参与权既然无法律明确禁止则不应无故限制;在证据收集合法性问题上,监察委应遵循刑事诉讼法规范的具体要求;其在调查过程中的行为合法性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对强制措施的审查工作应在移送前完成,并在移送时执行相关决定;在退回补充调查过程中,监察委应以《刑事诉讼》为行为依据,不得重复留置;检察机关应依照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起诉,克服对不起诉的畏难情绪,对未达到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 标签: 《监察法》 职务犯罪 监察调查 监察管辖 检察监督
  • 简介:自上世纪90年代诞生以来,与神经科学研究以神经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来研究与法律有关的广泛问题,具体涉及证据、刑法、民法、神经伦理学、法律决策和神经经济学等重叠交叉的应用领域。认知理论和脑成像技术的发展促成该领域的兴盛。从未来的发展看,法学作为与人的行为密切相关的学科,有必要吸收来自于认知科学领域的知识。概念层级理论有助于说明学科及其概念之间的关系:认知科学与不等于法学与认知科学母学科的直接结合;认知法学的实质是认知路径的跨学科法学研究;与神经科学的研究是认知科学与研究这一领域中的子领域。

  • 标签: 法与神经科学 法神经学 认知科学 法哲学
  • 简介:环境犯罪,是在新形势下频发的一种犯罪形式,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关于该种犯罪,各国都在其法律中规定了打击方式和杜绝形式,我国也在1997年《刑法》第六章中规定了相关罪名。但是,这还不能完全适应科学发展观大背景下我国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现实,这就需要从理论角度对完善环境刑事法规提供借鉴。目前,学者们对该类犯罪的范围、主体、责任等研究较多,但对其客体,即益研究较少且成果不一,文章就此展开论述,并提出环境犯罪的益为国家的生态安全权和公民的生态安全权,为完善环境刑事犯罪体系提供立法思路。

  • 标签: 环境犯罪 环境犯罪法益 国家生态安全权 公民的环境权
  • 简介:我国史前传说时代神话中有一位引人注目的刑神,就是大名鼎鼎的皋陶,又名咎陶、咎繇。《尚书·舜典》载:“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这“士”,即法官。《管子·》言:“舜之有天下也,……皋陶为李。原注:‘古治狱之官,此作李官。’”此“李”即“理”,也即法官。《说苑·君道》有:“当尧之时,皋陶为大理。”《竹书纪年》为:“皋陶作刑。”《世本》:“皋陶作五刑。”《左传·昭公十四年》引《夏书》:“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西汉史游《急就章》更言:“皋陶造律,法律存。”《广韵三烛》则说:“狱,皋陶所造。”

  • 标签: “法” 皋陶 中国古代法 “正义” 传说时代 法官
  • 简介:编者提按:现今法学界推崇创新,写文章命题要新,资料要新,观点要新,否则很难被大家接受抬举.其实,创新当然是好事,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否则学术就无法进步,文明就无法发展.然而,问题是何谓创新?是否为真的创新?现在有些学人语不惊人死不休,颇多出奇制胜之精明.仔细观察,的确有不少人以创新为名,谋取一时名利.事实上,许多所谓的创新并无新意,相反,倒暴露出基本研究功底的薄弱.周旺生之文既无标新立异之题,亦无招摇取悦之媚,平平实实地重新考察了多少年来法学者们每时每刻都不能脱离的渊源问题.于无题处出题,于人所不见处发表意见,足见其功力之深.长久以来,法学家多以法的渊源即的形式,然此文却非常明确地阐释了渊源与形式的差别,指出了的渊源是由三个要素所构成:资源、进路和动因.仅此一点,此文已令读者领其独到之处.更重要的是,它打破了多年来中国法学者常规之见,使人得以从新的角度来看待和认识的渊源.公平而言,无论此文观点可立与否,其启发和启蒙之功效毋庸置疑也.

  • 标签: 研究法 法律渊源 法形式 法理学 法律制度
  • 简介:在中华法制文明史上,两宋不仅立法详备,司法井然,而且在宋人诗词酬酢中,也浸润着深厚的观念和法文化。其诗文中每每出现关于的讨论和评判,有不少言论直指现实,切中肯綮,发散出耀眼的思想光芒。通过发掘宋人诗文中的观念,我们可以直观感受到这一时期法制的律动,从而深化对宋朝法制的理解。在法律史学的研究中,以诗文证法史应该是一条蹊径,但我们在运用诗文材料时,必得明白作者是在何时、何地、何种境遇之下而作。只有既知人又论世,才有可能凭借个性化的诗文求得客观的历史真实。

  • 标签: 宋朝 诗文 法观念 法文化
  • 简介:继承最早是在社会出现私有制,分裂为阶级后而产生的。奴隶社会最早出现是身份继承,族长死后,由其嫡长子继承其统治身份和政治地位,随之掌握财产。身份继承是财产继承的前提。封建社会实行'宗祧继承',继承人以男为限,以嫡长子为原则,有子立长,无子立嗣,成为历代的法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

  • 标签: 身份继承 财产继承 宗祧继承 嫡长子继承 无子 劳动能力
  • 简介:<正>公法、私法的划分,始于罗马时代。而把这种划分与经济联系起来,则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我们面临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大任务,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重新认识公法、私法划分的价值及其对经济形成的影响。一、划分公法、私法的标准1.几种有代表性的见解关于划分公法、私法的标准,法学界看法不一,主要有如下几种学说:一为利益说(目的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为公法,规定私人利益的则为私法。

  • 标签: 公法与私法 经济法律制度 经济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 社会公共利益 现代经济法
  • 简介:本文在论述现代经济的社会公共性特征的基础上,分析了现代经济的政治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并探讨如何在实践中充分实现这些价值。

  • 标签: 现代经济法 社会公共性 三大价值 价值实现
  • 简介:<正>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权.但由于一直没有专门的具体立法,这一职权的行使存在不少局限.近年,部分省级人大相继制定了地方性监督法规,在实践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其立法根据不够充分,在一些方面不甚规范.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中郑重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实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监督,那未该的制定无疑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就监督的有关问题谈点初步看法.

  • 标签: 监督法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机关 监督权 地方性 规范
  • 简介:侵权具有积极的伦理功能,致力于完善人性使人具有更多的美德。对侵权危机进行伦理诊断,意在为侵权搭建一条人性回归之途。我国侵权在思考入的伦理问题时只注重人的平等性和抽象化而忽视了人的多层次与多维度,在类型化的过程中隐去了人的不同身份和角色差异,从而忽略入基于身份和角色而产生的伦理责任。损害赔偿的物化趋势亦在人的生存性与尊严性之间制造了一种紧张与撕扯关系,过错的客观化则使得支撑行为背后的主观动机和目的不再具有侵权上的意义,进而导致侵权疏于关注人的内心感受,忘却了对责任心与正义感的救济。侵权必须以道德为基础划定人们之间自由的边界,实现其制度建构与解释适用的伦理回归。

  • 标签: 侵权法 侵权法危机 侵权法伦理 人性回归
  • 简介:<正>一、经济宗旨的概念经济的宗旨或经济的目的,是指经济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所要实现的目标。经济的宗旨是经济内涵的核心,是经济性质的集中体现。经济的宗旨作为经济所要实现的目标,是市场经济主体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市场经济运行的特征,决定了经济法律规范的广泛性、多样性与复杂性,但是纷繁的经济法规范

  • 标签: 经济法调整 经济与社会 宗旨 社会利益 协调发展 行政法
  • 简介:社会权是社会的本位,是社会成员对其所在社会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社会权的产生是基本权利发展的必然产物。社会权的根据在人类本身,即人是一种“类存在物”。社会权具有社会性,本质上是人权的具体化。社会权的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社会权通过政府干预,社会成员的互助才能实现。

  • 标签: 社会法 社会权 人权
  • 简介:<正>合伙法属于商法的范畴,美国商法与英国商法有直接的渊源关系。合伙是一种古老的商业组织形式,早在古罗马时代就已出现,在中世纪这种商业组织形式盛行于地中海沿岸交通和商业发达的地区。大陆法国家因袭罗马的原则,承认合伙的法人

  • 标签: 合伙法 中世纪 罗马法 大陆法 法人资格 商法
  • 简介:合意,作为社会协和式交往共同的精神前提和纽带,长期以来被视为大陆法系契约的本质。在形式至上的罗马早期社会,作为伦理上的外在合意仅仅在契约体外运行,尽管形式背后也隐含着内在合意,但契约以唯形式化的样态出现。随着交易中自由的增长,形式日趋式微,当事人之间的信任日益通过去形式化的自由行为彰显出来,通过诚信融通的合意藉助诉权成为个殊化的诺成等契约的结构性要素,合意逐渐从形式的荫翳中得以解蔽,成为罗马契约演进过程中或隐或显的重要坐标。

  • 标签: 合意 形式 要式口约 诚信 诉权 诺成契约
  • 简介:目前,中国经济法学界取得了以下共识:经济是市场经济之法、经济是调整市场监管(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体系由市场监管(规制)和宏观调控构成、经济是社会本位之法、经济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之法、经济是现代性之法、经济是一个独立存在的法律部门。这些共识是经济发展和完善的基础。

  • 标签: 经济法 市场监管 宏观调控 国家干预
  • 简介:本质作为事物内在的规定性,具有一般性、抽象性、相对的稳定性及结构上的多层次性。的本质作为的内在规定性,具有深刻性、隐蔽性及多层次性。它是与其他事物内在的区分尺度。它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根本上决定于社会的物质条件,是主体自由的规范性保障。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的更深层次的本质,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的初级本质,而成其为的内在规定性则是的特殊本质。界定经济的本质要明确其路径与前提,并有效厘清学术界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种种误解。“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即为经济的本质。

  • 标签: 经济法 本质 国家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