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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个结果
  • 简介:刑法中的正当事由是在不法类型判断基础上的违法性阻却事由,定位明确,判断严谨。民法中的正当事由往往被混入免责事由之中,定位游离,功能弱化。要对正当事由进行刑民关系考察,在民法上就必须切割“违法性’’与“过错”。对于“明定’’的正当事由,在解释论上要尽可能消解刑民规范冲突以维护其“互通性”。就“续造’’的正当事由而言,效力局限于其被认定的法领域,并不当然在其他法领域有效。

  • 标签: 正当化事由 刑民关系 明定续造 规范冲突
  • 简介:示范法是由学者、专家或由其组成的职业团体、学术团体草拟的法律文本,用以推荐给各法域在立法时予以借鉴或采纳,其主要作用体现于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统一过程中。美国在国际社会立法运动中的呼吁和努力是示范法走向国际的重要原因,全球对国际社会的各个层面产生了重大影响,使更多的领域强化了统一的认识,从而给示范法的运用提供了日益广阔的空间。示范法自身处在发展完善之中,并呈现出若干发展趋势。

  • 标签: 示范法 全球化 法律统一
  • 简介:本文以唯物史观为理论根据,揭示了经济全球与法学演进的内在联系,从四个方面论述了两者互动的发展规律:1.第一轮经济全球与法学的独立;2.第二轮经济全球与法学的分科;3.第三轮经济全球与法学的多元;4.第四轮经济全球与法学的更新.

  • 标签: 法学 理论根据 揭示 内在联系 演进 独立
  • 简介:随着对生态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入和解决环境问题思路的多样,在现有法律观念影响下要求对环境法律制度进行全面和深刻的社会变革。而生态文明理念是建设和谐社会在生态与经济发展方面的升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环境法在环境伦理价值观念、环境法律市场机制的生态转型、环境法立法体系、环境法律意识等方面进行生态转型,从而以此来完善配套法律法规,逐步建立我国环境法立法体系,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 标签: 生态文明 环境法 市场机制 立法体系 法律意识
  • 简介:吴邦国作2010年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按照规划,到2010年我国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今年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一年。为此,今年要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努力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决定性步伐。

  • 标签: 法律清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立法 法典化 人大常委会工作 2010年
  • 简介:在犯罪的合法性范围问题上,出现理论争议主要是由于对刑法所设立的禁止性义务来源的认识不同,其争论焦点在于刑法是否或应在多大程度上强制推行某种意义上的社会共同体道德。法律道德主义与法律自由主义在理论的实际应用上因其不确定性而往往难以统摄形形色色的社会现象。效益评价理论会因其伦理根基的不足而无法对自身理论进行有效的修正。实际上,犯罪的范围是由刑法的价值本位决定的,应是界于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之间的一种动态定位,因而犯罪的合法性范围的实然确定是立法者在协调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的基础上,依据某一阶段刑事政策的需要而对越轨行为做出的动态反应。

  • 标签: 犯罪化 合法性 效益评价 刑事政策
  • 简介:大体上,刑法私法是指在以纯粹公法建构的刑法中引入私法的理念、原则与方法,以实现在刑事法治框架内的犯罪治理多元。刑法私法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中均有显性体现,其蕴涵了恢复正义、经济效益等价值追求,如此现象的产生既有刑法之内的原因驱动,也有刑法之外的因素使然。尽管刑法私法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传统刑法理论及其适用范式,但其并未走向真正的对立面。传统刑法理论中犯罪的法益侵害性、消极的责任主义原理以及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均为刑法私法提供了充分的理论空间。

  • 标签: 刑法私法化 犯罪治理 法益侵害 责任主义 刑法基本原则
  • 简介:庭审实质是刑事审判活动的应然要求,但庭审虚化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审判方式从审问式转为控辩式,为摆脱庭审虚化现象、推进庭审实质奠定了基础。为了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需要完善举证、质证和认证规则,充实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与此同时,还需推动刑事审判模式从传统型向现代型、从“伞形结构”向“三角形结构”转变。我国的刑事审判方式兼具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色彩,但它并非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简单相加,而是受到文化传统、司法体制、刑事政策、资源状况等多重因素限制,体现出明显的混合性、过渡性和变动性。综合考虑制度路径、立法技术、法治环境等方面因素,我国宜确立直接言词原则和维持卷宗移送主义,并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细化直接言词原则的例外情形和加强案卷移送制度自身的正当性。

  • 标签: 庭审实质化 审判方式 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
  • 简介:实施安乐死在我国仍构成犯罪,实际生活中人们需要安乐死制度。有国家法律已回应对安乐死的需求。本文认为,实施安乐死不构成犯罪,应当对安乐死非犯罪。安乐死非罪的途径包括事实上的非犯罪和法律上的非犯罪。事实上的非犯罪包括由法院颁发许可令、民政部门等政府部门事后对个别安乐死事实的认可、终止刑事追诉程序和不予定罪等;法律上的非犯罪则是制定安乐死法律,规定安乐死实施的严格程序,使得人们有尊严的生也有尊严地死。

  • 标签: 安乐死 安乐死立法 安乐死非罪化
  • 简介:诉讼事件非讼,发挥非讼程序简易、迅速、灵活的特点,可以节省劳力、时间及费用,且法官职权介入较深,有助于公益之维护,能满足人们对解决现代类型纠纷的程序要求.诉讼事件非讼的研究在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已越来越受到关注.

  • 标签: 非讼化 原因 界限
  • 简介:经济法司法是形式司法与实质司法的统一,两者分别由诉讼程序与非诉程序进行保障。经济法中诉讼程序与非诉程序在结构组合上的非均衡性与动态性决定了两者在经济法司法中的地位与功能不同。现阶段,应当看到诉讼程序功能的有限性,而非诉程序对经济法司法则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由经济法的特殊性决定,特别诉讼制度的建立并不是经济法司法的主要途径,经济法司法最终依赖于诉讼程序与非诉程序的共同保障。

  • 标签: 经济法司法化 实质司法 非诉程序 诉讼程序
  • 简介:在欧美,警察权的变迁经历了两次“脱警察”,通过分权和分工,从国家行政、内务行政的同义词渐渐走向组织法意义,从警察概念分化出来的其他机构和人员不得再使用“警察”名称。第一次与分权有关,通过与军事权、财政权、司法权等的分离,警察权逐渐限定在内务行政领域。第二次与政府组织体系分化、职能进一步分工有关。通过不断明晰警察权目的,将政府的一些职能从警察权之中剥离出去,警察权也便与内务行政有了一定区分。我国自清末起步的现代警察制度,通过组织体系的重构,延续了衙役、保甲等传统职责,对警察权的认识直接取自欧美晚近的警察概念。也经历了分权与分工,通过“脱警察”逐渐限缩警察概念与警察作用,但不彻底。建国之后形成的“多元分散”的警察体制存在着进一步改革的空间。

  • 标签: 警察权 脱警察化 变迁
  • 简介:断言“苏联的犯罪构成体系是对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改造而来”,是依靠想象的力量所作出的伪判断;在苏联的犯罪构成体系中并不乏评价要素,也没有将事实要素与评价要素混为一谈,只不过同德国殊路而已;德国与苏联的犯罪构成体系各有所长,各有所短,苏联的犯罪构成体系的特点在于便于司法操作,极具实践品格;社会危害性在我国刑法中仍有存在的价值,讨论它不能脱离刑法的规范。

  • 标签: 犯罪构成 去苏俄化 社会危害性
  • 简介:<正>廉政建设是一项规模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例如政治思想教育,道德、纪律、法制教育,强化监督机制,严厉打击腐败分子等等,这些都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行之有效和有卓著成绩的。但从根本的、长远的角度考虑,必须改变现行干部人事制度上的一些重大缺陷,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首先从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入手,建立公务员制度,制定有关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这支队伍优化、精干、廉洁、稳定、

  • 标签: 公务员制度 法律化 工作人员 政务类公务员 监督机制 国家行政权力
  • 简介:我国现行的非诉行政执行制度混淆了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界限、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标准不易操作、不利于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法院公信力和权威性因此受到很大影响。美国的做法为完善我国非诉行政执行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保持法院司法审查的灵魂,将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同时确立行政执行之诉.强化对行政强制执行的司法审查。我国行政行为执行之诉的适用范围.应当以执行标的为基本划分标准,辅之以其他标准;在程序构造上,应当在当事人、举证责任、审理方式以及裁判和救济等方面设计与非诉行政执行不同的程序和制度.突出其和行政诉讼普通类型的区别和它的“执行”特征。

  • 标签: 非诉行政执行制度 诉讼化改造 执行之诉 程序构造
  • 简介:正当防卫的正当根据直接决定了正当防卫行为虽然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但为何能被正当的问题。正当根据的选择还影响到正当防卫的成立、防卫行为相当性的判定、防卫过当责任形式的认定以及防卫过当减免处罚根据的确定等。正当防卫正当根据的确定与违法性本质的理解密切相关。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方式以及结果无价值论所具有的天然优势,决定了在违法判断上应当采取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在正当防卫中存在着保全法益与侵害法益对立的双方,在法益的比较衡量中不法侵害者的法益在必要限度内丧失了要保护性,因此,保全法益优越于侵害法益,正当防卫正当的根据就是法益衡量说内部的优越利益原理。同时,基于法益衡量说坚持"结果行为"的违法性判断的思考进路,能够妥当地解决正当防卫的相关问题。

  • 标签: 正当防卫 正当化根据 结果无价值 法益衡量 思考进路
  • 简介:传统法律的儒家,发端于西汉,经历数百年,到封建王朝鼎盛时期制定的唐律,据称“一本于礼”,显然是儒家的最终成果。不过,有些学者论及西汉以后的法制,称之为“外儒内法”或“形儒实法”,对于法律儒家而言,这显然又是一个悖论,既然法家之实得以保留,那么所谓的法律儒家也只能说是徒有虚名而已。这种悖论,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法律儒家的历史。

  • 标签: 法律儒家化 家族本位 传统法律 鼎盛时期 封建王朝 西汉
  • 简介:我国刑法30多个条文出现了致人死亡的立法语言,但这一用语在同一部法律中体现出不同的规范属性。目前学界在致人死亡这一立法现象的研究上基本是针对单个犯罪展开,未能重视不同法条中该问题的类型性、系统性、整体性、关联性。在结果加重犯类型的致人死亡中,基本行为内含着危及他人生命的严重危险。为了在相关条文中能评价致人死亡的责任,许多都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幅度,这也为重刑化作出了贡献。被害人自杀的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行为人,这是考察结果归责与责任原则得出的结论。

  • 标签: 致人死亡 类型化 明确性 结果加重 责任原则
  • 简介:首先,我先梳理一下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因为今天会议的主题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有直接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有两个基点,有时,我将其称为两只眼睛。第一只眼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在讲这个目标的时候,一定要讲两句话,只讲一句话是不够的,而且,前一句话要重要于后一句话。前面一句是目的,后面一句是手段。第一句话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句话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和治理能力现代。习近平总书记讲,这两句话一定要连在一起讲,只讲其中任何一句都是不全面的。不能只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 标签: 国家治理 现代化 三中全会 社会主义制度 治理能力 治理体系
  • 简介:本文论证了非刑罚运动发端的刑事观念基础,分析了非刑罚运动的方式和途径,主张我国应当实行“轻轻重重,以重为主”的刑事政策,在以严刑惩治重大犯罪的同时,适时地对轻微犯罪进行非刑罚

  • 标签: 刑事政策 非刑罚化 刑法 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