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具有持久生命力。准确把握我国宪法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简介:罗马法不仅在私法科学上奠定了西方法律的知识与技术基础,而且在刑事司法程序领域,罗马法对后世的贡献也是有迹可循的。共和时期区分出私罪与公罪概念,在刑事程序上也相应地发展出二元化模式。公罪检控权完全向人民开放,而私罪控告权却是有主体限制的,只有受害人才是适格的起诉者,这个制度被日耳曼西欧诸族继承,成为蛮族时代西欧私诉化刑事检控模式的源泉。帝国时代刑事检控体制是在共和时期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帝国政治集权加强导致一种特别刑事司法程序出现。这种程序由帝国官员主导展开调查,为共和时代私诉体制注入了新的官方体制元素。这使我们得以观察到,在罗马刑事检控权制度中,现代西方刑事诉讼两大传统类型即对抗制与纠问制的主体性区分标准已经初现端倪。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的实践和理论表明,在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检察机关派员出庭,一方面代表国家支持公诉;另一方面,又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上述两个方面,都是通过法律赋予它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来实现的。国家的诉讼活动要体现民主,控诉方与被告方在法庭上具有平等地位,但在同时,人民检察院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之间,又绝不能简单等同。因此,必要的区别仍应存在,我认为,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搞好审判监督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中的个别条款还有斟酌的必要,现提出供大家讨论。第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双方讯问、质证。……'。检察机关既然代表国家支持公诉,它与被告之间的关系,就根本不同于任何具有平等地位的'双方'(如'协议双方'、
简介:改革与法治的关系非常复杂,从理论上说二者是能够一致的。法治及其保障制度需要改革.要在深化改革中完善,比如司法公正就需要全面的司法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更需要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法律是现代国家治理的主要方式。但是并不是每一种改革措施都会促进法治的完善。因此本文关注的重点就在于何种性质的改革能够通向一种中国语境的新型法治的建立。本文不求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所有问题进行法律层面上的详细说明,而只是对其中一些核心的问题进行框架性论述。下文首先区分了法治的双重内涵及其相关的改革着力点,并重点就权力的法治管控进行论述,即哪些权力才应当关进制度的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