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环境权理论研究在我国虽已走过了近30个年头,但至今仍陷于主体范围不定、内容杂乱、客体不明、属性不朗等困境之中。这主要是由于存在诸如习惯于固有思维和传统理论、不遵循研究的科学性和法理性要求、过度宣泄道德情怀和人文精神等研究误区使然。环境权研究要走出困顿、突破瓶颈,就必须树立全新的思维,另辟蹊径,探寻研究的新进路和新方法。具体而言,应当以环境权的客体作为研究的突破口,重新构建由环境权生成论、本体论、关联论、运行论、保障论、救济论组成的环境权理论体系,并宏观规划环境权研究的重点课题。而陷入尴尬的中国环境法学,应以环境权为核心和基石,重构其理论体系,方能走出幼稚,走向成熟。
简介:<正>学院教育无法锻造出大师,大师通过他自身的天赋自我塑造。———霍姆斯①目次一、一种社会期待:法学院不能承受之重二、当下中国学院式法律教育的根本困境:从知识类型谈起三、学院式教育:"没什么用"抑或"其实很关键"?四、学院的归学院、职业的归职业:法律教育的可能出路五、结语:也许本文只是"引言"一、一种社会期待:法学院不能承受之重记得当年因不习惯机关工作而准备考研究生时曾因专业的选择问题颇费了一番思量:仅以自己的偏好言,当然更喜欢读哲史一类,这意味着我应该选择法哲学、法史学;但以某种观念论,则哲学、史学恰恰是最"没用"的学
简介:我国法院系统一直热衷于推进人民陪审制改革,但陪审员"陪而不审"的老问题依然存在。而且法院根据自身需要利用陪审制,导致陪审员角色多元。陪审制与中国社会日渐疏离,其生命力堪忧。究其原因,是立法没有明确陪审制的目的,社会对陪审制的作用存在多元期待,陪审制功能定位模糊,为法院的目标所置换。因为缺乏目的论的指引,理论研究多滑向拿来主义或"存在即合理"的两个极端。陪审制的目的应该是社会期待的最大公约数,即"让裁判体现民意"。人民陪审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成为司法过程中的公共领域。陪审制的价值在于:让民意有序进入司法,加重法官论证负担,激活司法的沟通理性,用社会日常生活经验和朴素正义观来保证法官的判断符合常识,保障司法的公共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