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网络办公软件简述办公自动化(officeautomation,简称OA)是70年代中期发达国家迅速发展起来的一门综合性技术。我国的OA从80年代末至今已有10多年的发展,从最初提供面向单机的辅助办公产品,已经发展到今天的可提供面向企业级应用的大型协同工作产品。检察院办公自动化的建立是最近几年才开始的,随着“科技强检”的展开,三级专线网络的建设,OA的建立已经到了亟待解决的时刻,网络办公软件的产生也成为必然。网络办公软件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网上公文拟稿、公文自动流转、网上审核、信息传递、电子签名等功能的系统。该系统的应用范围是计算机局域网及广域网络,一般来讲应包括整个公文的形成及处理过程。即实现公文拟稿、核稿、计算机修改、领导手写圈阅、会签、原笔迹签字、发文登记、发送、接收、收文登记、收文处理、公文管理与督办等,并实现资料管理、签字认证、部门之间的数据传输和浏览等功能。办公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办公系统对公文经过审批处理完毕后将通过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或通过电子邮件系统发送,也可以通过办公软件直接实现收发信息。二、网络办公系统应具有的功能和特点1.应具有的功能①日程安排日程安排包括个人的日程...
简介:网络环境既给版权制度带来了巨大机遇,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网络环境有利于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有利于降低作品的交易成本,也便于版权人通过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版权。与此同时,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导致的后果日益严重、侵权行为从职业化走向大众化,对直接侵权者的版权执法难度增大,创作和传播活动从专业化走向业余化,传统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规则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而部分版权人也有滥用技术手段的倾向。对此,需要变革和发展现有的版权制度。其中确立系统化的"第三人责任制度"、改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规则、完善保护与规制"技术措施"的规则,以及适当增加著作权犯罪的类型、加强集体管理组织的建设、支持建立作品新型商业交易模式并鼓励高技术含量的版权相关产业发展都是重要措施。
简介:网络游戏的本质在于其宏观的外在表达,具有平台属性。对网络游戏的保护须从客户端和服务端分别着手,客户端采多媒体保护,依客户端可否独立运行,不同的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并不相同。网络游戏中的服务端采计算机软件保护,网络游戏的服务器中的"私服"侵权采"接入处理标准",游戏引擎可获得方法专利保护。
简介:当前刑事司法实践中受到刑罚处罚的'网络游戏外挂'相关的行为包括了制作运营网络外挂的行为与使用网络外挂牟利的行为。对制作运营网络外挂行为的定性存在侵犯著作权罪和非法经营罪两种观点,由于刑法上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仅限于侵犯复制发行权的行为,而制作运营网络外挂行为虽然属于对网络游戏软件作品的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但却不能认为是侵犯其复制发行权的行为,因此在现行刑法框架内,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是较为妥当的。但对于使用网络外挂牟利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在解释上是存在疑问的,同时将此种广泛存在的使用网络外挂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其刑事政策上的合理性也是值得怀疑的。
简介: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贸易的自由化,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广告业得以迅猛的发展。网络广告作为新兴的广告产业,如雨后春笋迅速成长并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广告形式,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由于其与互联网相关的高科技技术背景,我国现行法律规制制度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以致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若干问题。对此,笔者于深入分析网络广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整体性法律规制制度的设想,认为应该确立网络广告规制的原则,建立网络广告主体的资格准入制度,完善网络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同时加强网络广告法律规制的国际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