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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为了更好地发挥技术指导对行业管理的保障支撑作用,2014年2月24日,南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司鉴所”)主办的“2014司法鉴定技术指导研讨会”在上海召开。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以下简称“司鉴局”)局长霍宪丹,以及全国27个省(区、市)司法厅(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局)主要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 标签: 司法鉴定技术 导研 司法鉴定管理 主要负责人 支撑作用 行业管理
  • 简介:目次引言一、构成二、整合三、表征四、检索五、参照六、变更余论引言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初步确立。此后,'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并给予大力支持。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规定》要求,积极向

  • 标签: 指导性案例序号 构成 整合 表征 检索 参照
  • 简介:为实现“统一法律适用”的目标,指导性案例使用不仅需要“类案类判”,还需要“异案异判”。“异案异判”就要求法官退出适用不同于待决案件的指导性案例。退出适用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法律体制的融贯性要求、司法实践的发展性要求、应对隐性使用的需要以及类比推理的结果不相似。其中前两种属于广义上退出适用的原因,可通过立法技术予以解决,并不存在使用难点。退出适用的难点主要在司法裁判中。在参考判例法的区分技术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成文法体制、演绎推理与附着于演绎推理的类比推理的要求,以“相关法条”为中心,借助法律关系为框架体系展开事实要点对比,结果为不相似的则退出适用。同时,在裁判文书中明示、充分说理。以期实现“异案异判”,真正正确、有效地使用指导性案例。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退出适用 区分技术 类比推理 异案异判
  • 简介:本刊讯9月16日,第二次全国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会议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会前就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提出要求,强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案例指导工作,不断完善案例指导工作机制,使指导性案例成为公正司法的重要参照,有效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 标签: 案例指导 人民法院 公正司法 南昌市 改革创新精神 指导性案例
  • 简介: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是在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的基础上根据实践经验与现实需要所形成的检察指导创新形式,应强化监督指导作用,并协调其与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关系。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具有法律适用的指导意义,但应进一步加强"参照"效力的配套运行机制。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不是判例和司法解释,但与刑法规范、刑法司法解释一同形成刑法适用的三个层次。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布主体应当多元化,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与市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发布指导性案例。应当强化指导性案例的遴选标准和范围,突出典型性、指导性等要求,深化检察监督的指导意义。

  • 标签: 检察监督功能 法律适用指导 法律效力 发布主体 遴选优化
  • 简介:针对发生在土地征用征收、房屋拆迁、库区移民、企业改制。环境污染等方面群体性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日前全国律师协会印发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提出了相关的工作意卯,。

  • 标签: 律师协会 群体性 案件 出台 土地征用 房屋拆迁
  • 简介:1997年刑法修订所增设的无过当防卫制度,虽然在强化公民防卫权方面有所得,但在防止防卫权滥用方面亦有所失。这里的得失平衡,不可能由立法来获得,而是应当通过司法活动来达致。在具体的司法认定中,应当严格限定无过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其中,'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应当具有人身侵害性、现实危害性和程度严重性的特征;'行凶',应当具有暴力侵害性、程度严重性和着手实行性的特征。我国刑法学界应当在汲取司法实践之营养的基础上对无过当防卫进行学理上的分析,从而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无过当防卫理论。

  • 标签: 正当防卫 无过当防卫 暴力行为 行凶
  • 简介: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意义重大。案件管理是刑事诉讼规则应有的重要内容,在刑事诉讼规则中增加案件管理内容是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是严格规范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新修改的刑事诉讼规则对案件管理工作的范围、流程、方式等都予以了明确的规定。案管工作的推进有利于修改后刑事诉讼规则的贯彻。

  • 标签: 刑事诉讼法修改 刑事诉讼规则 案件管理 案件管理机制改革 检察一体化
  • 简介:信息化是指在特定地域范围内以实现信息资源的极大丰富及其被高效率地共享为目的的行为过程及状态.目前,信息化立法已经被提到国家和各地立法日程上来.本文从信息化的内涵、目的出发,探讨了信息化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信息化立法尤其是狭义的信息化立法--信息化法的主要内容.

  • 标签: 信息化 信息化立法 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
  • 简介:<正>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组织编写陈兴良张军胡云腾/主编公正适用法律的模范案例裁判案例的说理性补充遵循先例原则的本土化适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正式建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全国法院在

  • 标签: 案例指导制度 裁判要旨 刑事法治 研究中心 胡云腾 陈兴良
  • 简介:"案例指导制度"在经历了多年的呼唤和酝酿之后,正式登上了我国法治舞台。但是它在实践中的延迟露面至少说明了这一新制度在理论准备上的不足,尤其是在技术操作层面上准备的不足。如果技术保障没有设计好或缺乏可行性,制度的前景也就令人担忧。加强对指导性案例的选择、编辑、适用和完善的程序设计,加强对相关技术保障体系的研究和开发,是案例指导制度在中国必然面临的现实问题。

  • 标签: 案例 判例 成文法 判决根据 附带意见 区别技术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组织编写,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原最高人民法院张军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胡云腾主任主编陈兴良张军胡云腾/主编定价:298.00元公正适用法律的模范案例裁判案例的说理性补充遵循先例原则的本土化适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正式建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全国法院在审理与指导

  • 标签: 人民法院指导 指导案例 案例裁判
  • 简介:2010年年底,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办,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案例指导国内培训研讨会”在三亚市举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戴长林。

  •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案例指导 培训 国内 高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主任
  • 简介:检警一体化是大陆法系国家一种比较成熟的刑事犯罪追诉模式,检察指导侦查则是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所积极探索与实践的一种刑事犯罪追诉创新机制.检警一体化机制与检察指导侦查机制的相同之处在于提高刑事司法效率、查清案件事相、预防侦查违法和防止诉讼偏差;不同之处在于产生的法律制度和理论背景不同、检察官的主导作用和对犯罪案件的决定权限不同、侦查主体的能动性发挥不同.

  • 标签: 检警一体 检控模式 检控职能 司法效率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全面推进公证行业行风建设.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以公证公信力建设为重点的公证行业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依法履责、充分履责、规范履责、诚信履责”的总要求.以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为核心,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强化窗口作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公证队伍,树立公证行业良好风气.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平安中国建设,促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 标签: 公证行业 行风建设 中国梦 协会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经济社会发展
  • 简介:将视角转向中国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从指导案例的裁判要旨中概括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理论问题,较以往研究具有优势。《刑法》第306条不以发生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但是需要通过具体危险犯对之进行限缩。对于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主观故意的把握,关键在于对“引诱行为”之界定,此界定需要以“广义利益引诱说”以及与“威胁”具有等置性为标准。此外,本罪中的“证人”应包括被害人。而2012刑诉法修改对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之影响,为法律人变得愈加博爱提供了契机。

  • 标签: 《刑法》第 306 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具体危险犯 引诱行为
  • 简介:通过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垄断了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权,将选择、确定和公布“应当参照”的指导性案例的权力由自己掌握,从而为自身增设了巨大的权力。然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权却面临着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的双重困境。如何走出困境,考虑到案例指导制度与法院的体系及审级制度关系密切,其完善也必须与司法改革齐头并进,因而一个可能的出路是改革现有的“四级两审终审制”,改为“四级三审终审制”。这样,只有通过具有终审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亲自审判案件而产生的指导性案例才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也才能实实在在地对下级人民法院产生约束力。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发布权 合法性 审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