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实现“统一法律适用”的目标,指导性案例使用不仅需要“类案类判”,还需要“异案异判”。“异案异判”就要求法官退出适用不同于待决案件的指导性案例。退出适用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法律体制的融贯性要求、司法实践的发展性要求、应对隐性使用的需要以及类比推理的结果不相似。其中前两种属于广义上退出适用的原因,可通过立法技术予以解决,并不存在使用难点。退出适用的难点主要在司法裁判中。在参考判例法的区分技术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成文法体制、演绎推理与附着于演绎推理的类比推理的要求,以“相关法条”为中心,借助法律关系为框架体系展开事实要点对比,结果为不相似的则退出适用。同时,在裁判文书中明示、充分说理。以期实现“异案异判”,真正正确、有效地使用指导性案例。
简介: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是在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的基础上根据实践经验与现实需要所形成的检察指导创新形式,应强化监督指导作用,并协调其与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关系。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具有法律适用的指导意义,但应进一步加强"参照"效力的配套运行机制。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不是判例和司法解释,但与刑法规范、刑法司法解释一同形成刑法适用的三个层次。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布主体应当多元化,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与市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发布指导性案例。应当强化指导性案例的遴选标准和范围,突出典型性、指导性等要求,深化检察监督的指导意义。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全面推进公证行业行风建设.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以公证公信力建设为重点的公证行业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依法履责、充分履责、规范履责、诚信履责”的总要求.以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为核心,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强化窗口作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公证队伍,树立公证行业良好风气.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平安中国建设,促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简介:通过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垄断了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权,将选择、确定和公布“应当参照”的指导性案例的权力由自己掌握,从而为自身增设了巨大的权力。然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权却面临着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的双重困境。如何走出困境,考虑到案例指导制度与法院的体系及审级制度关系密切,其完善也必须与司法改革齐头并进,因而一个可能的出路是改革现有的“四级两审终审制”,改为“四级三审终审制”。这样,只有通过具有终审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亲自审判案件而产生的指导性案例才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也才能实实在在地对下级人民法院产生约束力。